34號公報衍生出的季底集團作帳方式:

       34號公報導入公平價值原則,精神是主張企業所持有的金融資產,必須反映公平市價,並依照持有目的之不同,將市價的增值或減值,表現在當期「損益」或是「淨值」上,而不再一味遵守傳統會計的保守原則,只能認損失不能認利益。也就是說,將「損益」用同樣的標準來看待,讓企業經營的價值,真正表現金融市場上的評價。

       34號會計公報,讓一些持有轉投資的上市公司,反映出真實的公平價值,對於長期投資項下,以成本法持有上市櫃股票的企業最有利,可增加淨值;但也有風險,一些持有衍生性金融商品,並產生評價損失的企業,就必須立即認列損失。
財務報表上持有上市櫃公司的權益商品等「長期投資」,也將重新分類至交易目的、備供出售及權益法認列的長期投資三項,各依其認列方式處理。交易目的以公平市價衡量,價差認列為當期損益;備供出售以公平市價處理,價差不列計當期損益,但做為淨值的調整;權益法認列的長期投資,則是依照原來認列方法。尤其是企業原來採成本法的長期股權投資,若有減損時,須依未來現金流量估計認列減損損失。

注意事項:
1.34號公報採逐季評價,部份集團的轉投資公司,今年股價落差大,第四季有作帳急迫性。
2.轉投資公司會計原則採「供備出售」,其作帳後有結帳的可能性。
3.持股達10%以上轉投資公司,其賣出持股後必須公告,對其轉投資公司作帳行情,以持股比高或帳上價值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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