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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過去的處理常短期投資的會計公報規定是採取短期投資與長期投資不同的處理方式,短期投資採用成本與市價孰低法處理短期投資的評價問題,長期投資則是採成本法的會計處理方式。
原來我國的及美國的會計原則處理短期權益投資的方式為總成本與總市價孰低法評價。也就是如果短期投資權益證券的總市值高於總成本時就不承認為實現投資利益。如果總市值低於總成本時就必須承認未實現投資損失。這也是當初集團股在年底時會有作價行情的原因。就是為了避免未實現投資損失的提列影響財務報表,主要是影響損益表的獲利情形。
長期股權投資的會計處理方式
會計上對於長期股權投資的會計處理方式有三:
1. 成本法或成本市價孰低法:基本上投資的收益是收到股息及紅利。至於後續的投資標的如果漲價的未實現投資收益,基於長期持有原則,並不與認列。反之,如果被投資標的的跌價產生未實現投資損失,基於穩健原則,應該承認未實現投資損失,以反映長期投資的價格減損,但是未實現投資損失卻是列為股東權益的減項,不會影響損益表。
2. 權益法:以被投資公司的股東權益增減變動為投資收益,也就是如果被投資公司賺錢,投資公司的長期投資就等比率認列投資收益。如果被投資公司賠錢,投資公司就其投資金額佔被投資公司的持份百分比等比率承認投資損失。這就是權益法認列投資收益及投資損失。
3. 市價法:就是已被投資公司的市價與成本做比較,市價高於成本的部分做為未實現投資收益,市價低於成本的部分做為未實現投資損失。基本上相信被投資公司的未來獲利情形已經在市價充分反映。
我們在此做個小結,一、成本法是假設長期投資是長期持有,其投資收益主要來自於股息的配發,所以後續的評價應該是以投資成本為主,也就是沒有賣出投資標的,就不會產生投資收益或投資損失。然而為了符合穩健原則,如果投資標地的市值減損,要認列為實現投資損失以反映資產的的實質市價,但是未實現投資損失不應該列在損益表,而列在股東權益的減項。
二、權益法,這是生命共同體的概念,投資標的增值或減損,其實與市價無關。主要是被投資標的後續的損益經營狀況。當被投資公司獲利時,投資標的價值就等比率提高,當被投資公司損失時,投資標的價值就等比率降低。
三、市價法,基本假設所有被投資公司的未來獲利情形,均已於目前的市價合理反映。因此,當市價上漲時,要承認投資收益。當市價下跌時,要承認投資損失。
大家都知道,2000以後市價法變成投資評價的主流,34號公報就是反應此一趨勢。
2009年世界經濟論壇在瑞士召開時其中有一個「全球金融體系未來景況」的研討會中,與會人員指出,以市價計算投資損益的原則應加以修正。
主要是市價並無法評估被投資標地的實質價值。當市場處於多頭時,市價會高估,使得金融機構的獲利與資本適足率都大為改善。金融機構於是可以有足夠的資金進行放款或是從事金融商品的炒作。
可是當市場處於空頭的時候,市價遠低於實質價值,但是金融機構的獲利與資本適足率都以大幅縮水。為了維持適當的資本水準。必須處分被投資標的,或者停止放款。但是大家都在處分被投資標的,被投資標地的流動性與價格都被嚴重低估。於是又在產生惡性循環。
銀行長久以來是支撐長期經濟發展的功能,但是採用市價法評估原則,破壞了這個這個長綫功能。如果銀行與保險公司都不願意做長綫考量,那誰來來支撐長期的經濟發展。
而且大家把銀行的資本適當與否、金融機構的獲利與否完全交給股價這個賭徒,是相當不負責任的。因為市場先生的善變、情緒之起伏波動,翻臉不認人,是大家有目共睹的。怎麼可以將全球的金融系統經營良窳、穩定與否的重責大任,全部交給市場先生來決定,我想這也是這次金融風暴發生的重要因素。
金融風暴怎麼發生的?以市場先生馬首是瞻的國際會計準則公報應該要承擔主要的責任吧!
原來我國的及美國的會計原則處理短期權益投資的方式為總成本與總市價孰低法評價。也就是如果短期投資權益證券的總市值高於總成本時就不承認為實現投資利益。如果總市值低於總成本時就必須承認未實現投資損失。這也是當初集團股在年底時會有作價行情的原因。就是為了避免未實現投資損失的提列影響財務報表,主要是影響損益表的獲利情形。
長期股權投資的會計處理方式
會計上對於長期股權投資的會計處理方式有三:
1. 成本法或成本市價孰低法:基本上投資的收益是收到股息及紅利。至於後續的投資標的如果漲價的未實現投資收益,基於長期持有原則,並不與認列。反之,如果被投資標的的跌價產生未實現投資損失,基於穩健原則,應該承認未實現投資損失,以反映長期投資的價格減損,但是未實現投資損失卻是列為股東權益的減項,不會影響損益表。
2. 權益法:以被投資公司的股東權益增減變動為投資收益,也就是如果被投資公司賺錢,投資公司的長期投資就等比率認列投資收益。如果被投資公司賠錢,投資公司就其投資金額佔被投資公司的持份百分比等比率承認投資損失。這就是權益法認列投資收益及投資損失。
3. 市價法:就是已被投資公司的市價與成本做比較,市價高於成本的部分做為未實現投資收益,市價低於成本的部分做為未實現投資損失。基本上相信被投資公司的未來獲利情形已經在市價充分反映。
我們在此做個小結,一、成本法是假設長期投資是長期持有,其投資收益主要來自於股息的配發,所以後續的評價應該是以投資成本為主,也就是沒有賣出投資標的,就不會產生投資收益或投資損失。然而為了符合穩健原則,如果投資標地的市值減損,要認列為實現投資損失以反映資產的的實質市價,但是未實現投資損失不應該列在損益表,而列在股東權益的減項。
二、權益法,這是生命共同體的概念,投資標的增值或減損,其實與市價無關。主要是被投資標的後續的損益經營狀況。當被投資公司獲利時,投資標的價值就等比率提高,當被投資公司損失時,投資標的價值就等比率降低。
三、市價法,基本假設所有被投資公司的未來獲利情形,均已於目前的市價合理反映。因此,當市價上漲時,要承認投資收益。當市價下跌時,要承認投資損失。
大家都知道,2000以後市價法變成投資評價的主流,34號公報就是反應此一趨勢。
2009年世界經濟論壇在瑞士召開時其中有一個「全球金融體系未來景況」的研討會中,與會人員指出,以市價計算投資損益的原則應加以修正。
主要是市價並無法評估被投資標地的實質價值。當市場處於多頭時,市價會高估,使得金融機構的獲利與資本適足率都大為改善。金融機構於是可以有足夠的資金進行放款或是從事金融商品的炒作。
可是當市場處於空頭的時候,市價遠低於實質價值,但是金融機構的獲利與資本適足率都以大幅縮水。為了維持適當的資本水準。必須處分被投資標的,或者停止放款。但是大家都在處分被投資標的,被投資標地的流動性與價格都被嚴重低估。於是又在產生惡性循環。
銀行長久以來是支撐長期經濟發展的功能,但是採用市價法評估原則,破壞了這個這個長綫功能。如果銀行與保險公司都不願意做長綫考量,那誰來來支撐長期的經濟發展。
而且大家把銀行的資本適當與否、金融機構的獲利與否完全交給股價這個賭徒,是相當不負責任的。因為市場先生的善變、情緒之起伏波動,翻臉不認人,是大家有目共睹的。怎麼可以將全球的金融系統經營良窳、穩定與否的重責大任,全部交給市場先生來決定,我想這也是這次金融風暴發生的重要因素。
金融風暴怎麼發生的?以市場先生馬首是瞻的國際會計準則公報應該要承擔主要的責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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