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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貿易區 FTA的定義 :
  簽署自由貿易協定同意消除關稅、貿易配額和優先順序別的國家組合;或 一個國家中一個或多個消除了關稅和貿易配額,並且行政干預較小的區域。 在權利方面,自由貿易區內的國家,貨物可以互相流通並減免關稅,但對貿易區以外的國家,則仍然維持原關稅及障礙。
 
  有關北美自由貿易區NAFTA成立後對美國、加拿大、墨西哥經濟貿易的影響:
依據美國對外貿易統計資料顯示:北美自由貿易區自1994年成立後,不但成為全球最大自由貿易區,至2000年,美國與墨西哥兩國進口貿易總額每年均呈顯著的成長,惟美國輸往加拿大的成長,在四年前呈大幅增加,自1998年開始呈遞減的趨勢,美國、墨西哥之間因北美自由貿易區使得墨西哥出口至美國受惠最大

  雖然韓美FTA達成協議看似是一場基於朝鮮六方會談後的政治利益交換,但是看似雙方無害的的貿易協議,卻牽動了台韓長久以來彼此的競爭基礎;由於台韓皆以美中為主要市場的出口導向國家,彼此的產業競爭架構類似,發展時機也相近,如果基於相同關稅障礙下競爭,台韓誰勝誰負,猶未定論,然而如今韓貨在美國市場將因韓美FTA取得關稅優勢,而台美FTA近乎原地踏步,十分令人憂心,而未來兩國的兢爭力順位,與GDP/GNP的競爭,如今看來韓方略勝一籌;台灣,妳要加油啊。

經濟學比較利益的觀察
  美韓FTA最大的比較利益在於韓國輸美產品的關稅障礙將被消除,產品訂價上比台灣輸美產品相較具有低關稅優勢。

  韓國的經濟發展與台灣極為類似,在國家競爭上,台韓總是被拿來做類比法的案例,而新加坡與香港則是四小龍的另一組。在主要科技產品上,韓國與台灣重疊性很高,除此之外兩國也有從農業社會轉型成自由貿易型態所要面對的社會問題。 如今美韓達成自由貿易協定,誠如台灣經濟部長所言,美韓FTA,對台灣農業、服務業與科技資訊產業影響應較為有限;因為台灣農業與服務業屬於本土型產業,並未實質與韓國競爭,而科技資訊產業競爭性高,但是基於美韓台三國皆屬於WTO資訊科技協定ITA會員國(如附件),05年後就無所謂關稅障礙的比較利益。惟獨在ITA正面表列產品項目之外,尤其是台韓兩國消費性電子產品輸往美國的關稅差異化,將因比較利益,讓台灣的產品相對失去競爭優勢。除了電子產品,還有什麼產業韓國廠商是主要競爭對手,而以美國為主要市場,因著美韓FTA存在造成比較利益的劣化,應持續觀察其競爭地位的變化,投資人也不能不知這個趨勢的形成:
  鋼鐵
        石化與塑化工業
  食品工業
  紡織工業
  五金工業
  車輛與機械工業及其附屬工業
  消費性電子

morrisblog 2007.04.03

  
相關報導摘錄
 中國時報 : 陳瑞隆:關切美韓簽FTA對我影響 
2007.04.02
※南韓產業發展與台灣雷同度高,美韓FTA簽屬後對我國本土工業產業造成衝擊,
※南韓若提出具體優惠條件,吸引美國重要廠商進駐投資,將造成連動效果。
※經濟部長陳瑞隆表示,台灣與韓國產業競爭激烈,美韓簽署FTA,對台灣一定會有影響。
※美韓簽屬FTA對台灣農業、服務業與科技資訊產業影響應較為有限。
※美國大廠進駐韓國,可能造成的連動發展,是否會對台灣造成影響。
※美國服務業可在韓國找到基地,但美國服務業開放程度已高,韓商要藉由FTA獲得好處的機會不大。

BBC : 韓美自由貿易談判最終達成協議
2007.04.02
※協議需經過兩國國會的批准後才能生效。
※2005年韓美雙邊貿易額達720億美金,2006年增加到740億美金。 
※通過韓美自由貿易協定,韓國GDP將增加0.42到1.99%(約29億-135億美金),外國直接投資將增加404億美金。
※ 開放市場後,美國農產品大量進軍韓國市場,將導致農工失業。 

BBC : 韓美自由貿易談判進入倒計時
2007.04.01 
※ 韓美FTA,將大幅減低貿易障礙,使韓國產品在美國市場上,比其他亞洲國家更具競爭優勢。

WSJ :韓、美達成自由貿易協定
2007.04.02
對布什而言﹐證明了美國有能力達成重要雙邊貿易協議﹔
對盧武鉉來說﹐成為他任期屆滿前經濟方面的最大成就。
韓國同意取消對美國進口汽車的關稅和其他限制。韓國去年汽車總銷量中只有3.5%是進口汽車。
最終的協定將降低許多行業產品的關稅並減輕服務行業的投資保護程度。

附註:WTO資訊科技協定ITA
鑒於IT全球產業鏈分工特性,分工產業鏈國家彼此關稅壁壘將造成重複課稅的無效率現象,WTO於96年在新加坡回合會談後推動資訊科技協定ITA(The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greement),全力推動ITA簽署國彼此間資訊產品的貿易自由化,降低ITA簽署國家IT產品關稅。簽署國必須確實遵守三項原則:
  ※ITA所列出的產品名單都必須列入國家關稅稅率調降表單內
  ※列名IT產品調降表單的所有產品除5年豁免期國家,都必須要在2000年降至零稅率
  ※必須取消徵收國家的其它資訊品產通關的「課稅」和「收費」
管制範疇:
ITA管制的範疇涵蓋了包括電腦、通訊、半導體、半導體製造設備、軟體和科學儀器六大類資訊電子產品。ITA不管制消費性電子產品。
ITA所管制的產品範疇
  ※電腦:電腦系統和筆記型電腦及其零組件,PCB。
  ※通訊設備:電話、視訊電話、傳真機、STB、modems,及其parts。光纖,LAN and WAN。
  ※半導體:各種尺寸和特性的晶片、晶圓
  ※半導體製造設備:製程設備和測試儀器
  ※軟體:磁片、磁帶、CD-ROM
  ※科學儀器:量測儀器、層析計、分光計
實施時間:
  ※ITA簽署國家必須自1997年至2000年之間逐年調降資訊產品的關稅至零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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