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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名牌控,以前還在職場時,非名牌不穿,相信的是它的設計感及用料品質,當然虛榮心還是存在的,結果庫存還一拖拉庫,實在很厭氣,現在年紀長了,才發覺用心找,還是可以找到一些無印良品!

保險也一樣,每次的網聚也都有提到那些是明牌值得擁有,而哪些又是冥牌,閒人莫入。國外再保公司提高再保費率,不是台灣消費者末端保費漲5成,但遞延效應,將來台灣業者多少有藉口也跟著漲一點,應該是跑不掉!

理賠的大綱大約如此:

1、首次確定失能級數理賠金,1-6級或1-12級,理賠百分比。

2、每月理賠的金額。

3、有沒有保證理賠月數。

4、死亡保險金或祝壽金,如果沒有這項保費應該比較便宜!

   我常強調「純」,牛奶、果汁要純,保險也一樣,畢竟大家應該都有壽險了,這裡再來一次,只會墊高了保費不是嗎?

去年保險法修改了一些條款,雖然還沒看到正是的法規條款,在投保方面:以往保單簽約時要保人簽約時是本人簽字,重點在被保險人是代簽,所以發生糾紛,結果契約不成立,問卷內容更是充滿了模糊空間,到底是誰回答的?造成隱瞞告知保單致使無效的後果!

現在重點是除了要被保險人都要親簽以外,問卷告知事項也由以往要保人代答外,被保險人也必須親自回答的義務。這些都還是其次,反而有一項殺傷力很強的:保戶因違反告知,保險公司有權取消保單效力,從投保生效日起2年內,延長到5年,那保戶提出理賠的時效,要不要也從2年內提高到5年呢?人生有幾個5年?

理賠方面,保險公司早就提前反映一些作法在保單上了,譬如,癌症險本來一次領取足額的保險金現在把它分拆成2次或3次,實在很不阿莎力,其實有人買,就會漲,而長照險買氣差,連降好幾次價格了!

看到重點了嗎

註:法規已將殘扶險已經更名改為失能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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