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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則訊息是真的,那麼金管會這道措施,將會比奢侈稅更能打擊房地產投機。
2011/3/22新聞摘要
金管會持續端出打房措施,為防堵投機客,金管會點名17家銀行有放款過度集中的現象,除了已發文「提醒」,更指示所有銀行業者加強授信審核,一旦金檢發現有疏失或違法放款人頭戶,不但會要求依約提前收回放款,還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繼日前嚴格定義「自用住宅貸款」限定一人一宅,以及規定放款給非自用住宅時,銀行需大幅提高風險權數到100%後,金管會再宣布將查核人頭戶,並列為新一波金檢重點。
金管會表示,從國內金融機構放款給住宅及建築的比重發現,從民國93年約20%增加到去(99)年底約34%,成長趨勢顯著,而且現階段觀察有17家銀行放款過度集中在不動產,風險性提高,所以發文「提醒」。
據瞭解,這17家銀行放款給不動產的占比都在40%以上,高於去年所有金融機構放款給住宅及建築的比例。
不過金管會也強調,目前銀行在建築與住宅的逾放比都不高,以去年數據為例,平均住宅貸款逾放比是0.47%、建築貸款為0.33%,因此資產品質都在穩健範圍,這17家銀行也並非「有問題」。
金管會解釋,過去辦理金檢時,有發現過房貸戶將資金交由他人運用、交由他人代為還款繳息的狀況,等於是利用人頭戶規避政府一些規範,因此現在將要針對這種情形查核,瞭解房貸戶所得、還款能力與借款金額是否不相稱,甚至透過來歷不明的所得資料向銀行申貸等。
金管會已要求各銀行放款業務必須嚴加審查,若發現有審核不實,將要求依約提前收回放款,同時追究失職人員責任。另外,對於提供偽造資料向銀行申貸的民眾,也將依法移送偵辦。
總按:這些措施的幾個長遠影響:
一、 直接點名十七間行庫:
這代表主管機關已經抓到「雞」,什麼「雞」?殺雞警猴的「雞」,而且這十七家的房貸佔總放款餘額比率都已經透過管道公佈於世,如果半年後這十七家銀行的房貸佔總放款餘額比率沒有降低的話,那簡直就是這些行庫直接挑戰金管會主委的烏紗帽,銀行業的潛規則正是如此,主管機關已經到了「公佈壞學生」名單與成績的地步,那就是表示:「接下來這些壞學生的成績=主管機關的官運」了。
二、 金融機構放款給住宅及建築的比重增加到去(99)年底約34%:
按銀行法規定,住宅建築與企業建築放款不得超過存款總額三成限額,當然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銀行會把許多建築融資或房屋貸款的科目作一些「調整」,昇平期間主管機關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過,若到了現在總統大選前一年為了平息民怨而不得不出手打房,金管會閉起來的另一隻眼自然不開不行。
三、 銀行必須降低放款給住宅及建築的比重:
這個比率有兩個,主要是分母的不同,一個是總授信餘額,一個是總存款餘額,看起來金管會對於兩個數據都挺在意的,如果要降低這些比率,尋常時期的銀行作法是拉高分母基礎,但以現階段的市場現況而言,若為了降低比率而去吸收大批存款,恐怕會讓頭寸更濫,讓資金呈現低利甚至負利差的運用;當然如果能去擴大房貸類以外的放款,自然是件很棒的事情,但是以現實面台灣企業多半已經移到中國的實況,銀行其實也很難在短期間大量貸放給一般企業,因為一般企業的融資需求其實並不高。
所以現階段銀行如果被迫在今年內降低放款給住宅及建築的比重,其方法只有降低相關貸款金額一途了,降低房貸(或土融建融)的最快的方法有二,一是徹查人頭戶,請人頭戶提早還款,金管會與財政部已經從金檢與查稅的雙重管道去逼迫銀行回收人頭戶貸款;第二個降低比率的好方法是,縮短房貸的寬限期或房貸寬限期到期不再展延。
在以往,銀行對投資客的房貸多半是以中短期擔保放款為主要授信方式,一來投資客根本不需要長期資金的融資,二來一旦短期擔保放款到期時可以用「重新申貸」或類似轉單的方式繼續承作,這樣就可以確保在借款期間無需償還本金,只須負擔已經低到不行的利息。
當然不論是投機客亦或是真正的自助客,寬限期一旦到期且不再延展的話,就必須面臨貸款本金分期攤還的壓力,以過去一兩年高漲的房價,隨隨便便一個台北市的房貸都是少則八九百萬多則兩千多萬的「貸款本金」而言,我不相信多數人都可以很輕鬆地面對本息攤還的壓力;更何況,以高信用槓桿以屋養屋為操作手法的投機買賣客,只要賣出手中庫存的速度變慢,現金流入出現狀況的話,大概沒有多餘財力去支付龐大本金償還的壓力。
四、放款給非自用住宅的風險權數提高到100%
銀行未來若要放款給名下已有房子的人,風險權數一律要適用一百%、而非四十五%,這將使得銀行必須提高資本計提。除了重申並嚴格認定此規定外,金管會也通過通過「一人一宅」不動產貸款風險新措施,包括替未成年子女購屋或房屋修繕等,都屬於「非自用住宅」,將自用住宅的定義做最嚴厲的限縮。
這會影響什麼呢?比起前面那個降低放款給住宅及建築的比重,這個風險權數的嚴格定義更是會打擊銀行承作房貸相關授信的意願,為什麼?因為其實並非所有銀行的房屋貸款比重都呈現過高,那些房貸比重中等或偏低的行庫,雖然比率上沒有踩到紅線,但是其中許多行庫的經營風險權數已經臨界所謂新版巴塞爾協定(New Basel Accord) 的規定邊緣,其實就我所知,許多銀行完全已經不符規定,當然風險權數高的授信與投資不單單只要房貸土建融資等,還有衍生性商品的部位,各種曝險的部位,信用授信,信用卡餘額,國內外股權債權投資,信用評等在一定級數以下的授信與投資….等等都屬於高風險權數資產。
達不到New Basel Accord怎麼辦?最有效而且有是唯一解決之途就是增資,對於銀行而言,犯得著為了投資客而去面對「民與官鬥」的風險以及被迫增資的窘局嗎?
答案是很明顯的,不會!
五、追究失職人員責任。另外,對於提供偽造資料向銀行申貸的民眾,也將依法移送偵辦。
這個規定好像作文比賽,不過讓我告訴你,官方絕對沒有所謂作文比賽,官式公文的各種規定的重申,一定有其意義,這個措施的意思讓我解釋給大家聽:
「各位銀行主管與行員,我們金管會對於你們的失職,包括放貸給財力不足的人頭戶,甚至行員主管自己上下其手的現象,以前不抓不代表未來不抓,我公文寫了,你們就看著辦吧!那些在你們授意與默許的「提供偽造資料」也是我不得不管的新事項了,這當然包括鑑價不實、人頭戶的財務證明不實、借款人評估過於草率…等等。」
如果抽奢侈稅是抽投機客的靜脈血的話,這些金融檢查就等於抽動脈血。不過,主管機關認不認真執行就相當值得關切了,我們只能半年後再來檢視這十七家被金管會點名的行庫其放款過度集中在不動產的問題改善與否了。
結論:你們說,這些銀行是要站在金管會這邊還是三黃一劉那一邊呢?
2011/3/22新聞摘要
金管會持續端出打房措施,為防堵投機客,金管會點名17家銀行有放款過度集中的現象,除了已發文「提醒」,更指示所有銀行業者加強授信審核,一旦金檢發現有疏失或違法放款人頭戶,不但會要求依約提前收回放款,還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繼日前嚴格定義「自用住宅貸款」限定一人一宅,以及規定放款給非自用住宅時,銀行需大幅提高風險權數到100%後,金管會再宣布將查核人頭戶,並列為新一波金檢重點。
金管會表示,從國內金融機構放款給住宅及建築的比重發現,從民國93年約20%增加到去(99)年底約34%,成長趨勢顯著,而且現階段觀察有17家銀行放款過度集中在不動產,風險性提高,所以發文「提醒」。
據瞭解,這17家銀行放款給不動產的占比都在40%以上,高於去年所有金融機構放款給住宅及建築的比例。
不過金管會也強調,目前銀行在建築與住宅的逾放比都不高,以去年數據為例,平均住宅貸款逾放比是0.47%、建築貸款為0.33%,因此資產品質都在穩健範圍,這17家銀行也並非「有問題」。
金管會解釋,過去辦理金檢時,有發現過房貸戶將資金交由他人運用、交由他人代為還款繳息的狀況,等於是利用人頭戶規避政府一些規範,因此現在將要針對這種情形查核,瞭解房貸戶所得、還款能力與借款金額是否不相稱,甚至透過來歷不明的所得資料向銀行申貸等。
金管會已要求各銀行放款業務必須嚴加審查,若發現有審核不實,將要求依約提前收回放款,同時追究失職人員責任。另外,對於提供偽造資料向銀行申貸的民眾,也將依法移送偵辦。
總按:這些措施的幾個長遠影響:
一、 直接點名十七間行庫:
這代表主管機關已經抓到「雞」,什麼「雞」?殺雞警猴的「雞」,而且這十七家的房貸佔總放款餘額比率都已經透過管道公佈於世,如果半年後這十七家銀行的房貸佔總放款餘額比率沒有降低的話,那簡直就是這些行庫直接挑戰金管會主委的烏紗帽,銀行業的潛規則正是如此,主管機關已經到了「公佈壞學生」名單與成績的地步,那就是表示:「接下來這些壞學生的成績=主管機關的官運」了。
二、 金融機構放款給住宅及建築的比重增加到去(99)年底約34%:
按銀行法規定,住宅建築與企業建築放款不得超過存款總額三成限額,當然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銀行會把許多建築融資或房屋貸款的科目作一些「調整」,昇平期間主管機關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過,若到了現在總統大選前一年為了平息民怨而不得不出手打房,金管會閉起來的另一隻眼自然不開不行。
三、 銀行必須降低放款給住宅及建築的比重:
這個比率有兩個,主要是分母的不同,一個是總授信餘額,一個是總存款餘額,看起來金管會對於兩個數據都挺在意的,如果要降低這些比率,尋常時期的銀行作法是拉高分母基礎,但以現階段的市場現況而言,若為了降低比率而去吸收大批存款,恐怕會讓頭寸更濫,讓資金呈現低利甚至負利差的運用;當然如果能去擴大房貸類以外的放款,自然是件很棒的事情,但是以現實面台灣企業多半已經移到中國的實況,銀行其實也很難在短期間大量貸放給一般企業,因為一般企業的融資需求其實並不高。
所以現階段銀行如果被迫在今年內降低放款給住宅及建築的比重,其方法只有降低相關貸款金額一途了,降低房貸(或土融建融)的最快的方法有二,一是徹查人頭戶,請人頭戶提早還款,金管會與財政部已經從金檢與查稅的雙重管道去逼迫銀行回收人頭戶貸款;第二個降低比率的好方法是,縮短房貸的寬限期或房貸寬限期到期不再展延。
在以往,銀行對投資客的房貸多半是以中短期擔保放款為主要授信方式,一來投資客根本不需要長期資金的融資,二來一旦短期擔保放款到期時可以用「重新申貸」或類似轉單的方式繼續承作,這樣就可以確保在借款期間無需償還本金,只須負擔已經低到不行的利息。
當然不論是投機客亦或是真正的自助客,寬限期一旦到期且不再延展的話,就必須面臨貸款本金分期攤還的壓力,以過去一兩年高漲的房價,隨隨便便一個台北市的房貸都是少則八九百萬多則兩千多萬的「貸款本金」而言,我不相信多數人都可以很輕鬆地面對本息攤還的壓力;更何況,以高信用槓桿以屋養屋為操作手法的投機買賣客,只要賣出手中庫存的速度變慢,現金流入出現狀況的話,大概沒有多餘財力去支付龐大本金償還的壓力。
四、放款給非自用住宅的風險權數提高到100%
銀行未來若要放款給名下已有房子的人,風險權數一律要適用一百%、而非四十五%,這將使得銀行必須提高資本計提。除了重申並嚴格認定此規定外,金管會也通過通過「一人一宅」不動產貸款風險新措施,包括替未成年子女購屋或房屋修繕等,都屬於「非自用住宅」,將自用住宅的定義做最嚴厲的限縮。
這會影響什麼呢?比起前面那個降低放款給住宅及建築的比重,這個風險權數的嚴格定義更是會打擊銀行承作房貸相關授信的意願,為什麼?因為其實並非所有銀行的房屋貸款比重都呈現過高,那些房貸比重中等或偏低的行庫,雖然比率上沒有踩到紅線,但是其中許多行庫的經營風險權數已經臨界所謂新版巴塞爾協定(New Basel Accord) 的規定邊緣,其實就我所知,許多銀行完全已經不符規定,當然風險權數高的授信與投資不單單只要房貸土建融資等,還有衍生性商品的部位,各種曝險的部位,信用授信,信用卡餘額,國內外股權債權投資,信用評等在一定級數以下的授信與投資….等等都屬於高風險權數資產。
達不到New Basel Accord怎麼辦?最有效而且有是唯一解決之途就是增資,對於銀行而言,犯得著為了投資客而去面對「民與官鬥」的風險以及被迫增資的窘局嗎?
答案是很明顯的,不會!
五、追究失職人員責任。另外,對於提供偽造資料向銀行申貸的民眾,也將依法移送偵辦。
這個規定好像作文比賽,不過讓我告訴你,官方絕對沒有所謂作文比賽,官式公文的各種規定的重申,一定有其意義,這個措施的意思讓我解釋給大家聽:
「各位銀行主管與行員,我們金管會對於你們的失職,包括放貸給財力不足的人頭戶,甚至行員主管自己上下其手的現象,以前不抓不代表未來不抓,我公文寫了,你們就看著辦吧!那些在你們授意與默許的「提供偽造資料」也是我不得不管的新事項了,這當然包括鑑價不實、人頭戶的財務證明不實、借款人評估過於草率…等等。」
如果抽奢侈稅是抽投機客的靜脈血的話,這些金融檢查就等於抽動脈血。不過,主管機關認不認真執行就相當值得關切了,我們只能半年後再來檢視這十七家被金管會點名的行庫其放款過度集中在不動產的問題改善與否了。
結論:你們說,這些銀行是要站在金管會這邊還是三黃一劉那一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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