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前年(96)年底,興起想買房子的念頭,因工作及家庭需求,故鎖定台北市中正區學區的物件(雖然總大好像曾告誡學區房價只是炒作的題材,不過那時還不識總大名號……),將所設定條件po到各大房仲網站後,開始勤快的看屋,人家不是都說要多看多比較嘛。 
 
  97年5月初,看中了2間位於中正紀念堂附近的物件,1件是屋齡不到10年的挑高夾層套房,另1是屋齡20餘年、新隆國宅頂樓(10樓)3+1房的電梯大樓,前者開價每坪70萬,後者開價每坪約50萬,看到這樣令人咋舌的價格(跟大安區中古屋相去不遠了),儘管仲介一再說,520後陸客來台、台灣經濟即將起飛、現在不買以後得花更高價買等等,回家仔細思量把算盤撥了撥,想到14、5年後再轉手的利潤恐怕相當有限,除非幸運等到都市更新改建……,在簽了買賣要約書隔天即打電話給仲介,說經過與家人討論決定還是等房價回檔再買,還好屋主尚未同意開價。 
 
  之後又陸續看了不少房子,5月中透過另一仲介朋友介紹一間位於潮州街的學區套房預售屋,每坪單價約60萬,97年底即可交屋,當天中午看了尚在興建的預售屋外觀(建設公司說因是工地,不能讓人參觀)後,覺得以大安區而言,這樣的價格似乎還算合理,沒和家人討論也沒細看要約書內容條款當下就簽名,而且很遜的是,每坪只殺價1萬元。 
 
  兩天後,仲介打電話告知,屋主已接受出價,看何時簽約付款。嗣因家人對該物件有不同意見,認為連對該預售屋方位、格局等基本資料都不清楚的情況下貿然購買相當不妥,只好硬著頭皮委婉的跟那位仲介朋友說,因家人極力反對,不願資助,只好取消要約、請他見諒包涵等等,自此,一連串的噩夢於焉展開。 
 
  首先,仲介說,依據要約書內容附件條款「賣方已依約定承諾,而買方違約不買,或不依約定履行,經賣方催告後解除契約者,買方除仍應支付服務費外,應支付已成交總價百分之三計算之違約金予賣方」,也就是說,我若反悔不買,除仲介費須照給外,還要支付房子總價百分之三的違約金給屋主。正常人應該都不願意平白損失這些錢吧,於是搬出各種無法購買的理由,以超低姿態(畢竟是自己違約在先)哀求仲介朋友幫忙跟屋主說明苦處,請他原諒、趕快尋找新買主,仲介說會儘量幫忙與屋主溝通,事後想想,不知是不是兩面手法? 
 
  過了幾天,突然接到仲介代寄的郵局存證信函,賣方要求履行契約否則依約求償,長這麼大第一次接到存證信函,著實感到擔心害怕,而自己闖了這個禍也不敢跟家人說,趕緊打電話向律師朋友及在大學法律系執教的朋友求救,請教如何解決,他們都說,因已在要約書上親簽姓名,且於屋主同意買方出價後才反悔不買,仲介及賣方的確可依約求償而且若上法院勝訴機率八成以上;但因該物件規劃做挑高夾層,依建築法規屬違建是不合法的,此點是較佔優勢的地方,建議我儘快去函詢台北市建管處確認。 
 
  為免夜長夢多,隨即將該物件基本資料(包括建案名稱、地號、建商、建築時程等)及相關疑問(如確認挑高夾層是否屬違建、是否影響建物結構安全、主管機關如何處理違建、消費者如何保障權益等等)寫清楚,寄到台北市建管處請求釋疑。
    
  等待回覆期間,仍努力透過仲介與屋主溝通是否可同意無條件解約,或象徵性支付1、2萬元違約金就好,然對方態度堅定表示將依約求償,而我也還是陸續接到數封存證信函,就這樣忐忑不安、胡思亂想了好多天。 
 
  約莫10天後,終於等到建管處回函,確認該建物未經申請設置夾層,若擅自施作夾層係屬違建,經查報則依相關程序續處。看到這封回函,內心總算稍稍安定下來,心想如果仲介或賣方執意提出告訴,應不見得會敗訴或被要求支付全額違約金,不過那幾天其實仍感不安,每天都特別留意信箱裡會不會出現法院的通知信件。 
 
  等了數月,不見屋主或仲介有後續動作,我也鴕鳥心態地不敢問仲介該物件賣掉沒、屋主態度為何,律師朋友說,依他判斷,對方應該不會再提告訴、有可能找到新買家了。 
 
  煎熬了數月,終於放下心中大石,從未想到這個輕率的簽名竟要付出如此折磨人的代價,實令人始料未及,不過從另一面來看,透過這次經驗,也得到不少買賣房屋的知識與陷阱,更讓我學乖,爾後在簽任何文件前一定要仔細看過內容,切莫衝動自誤呵! 
 
  以上不才小小經驗,謹供各位好友參考,謝謝各位不吝指教~~
 
  後記:迄今尚未買到心目中理想的房子,價格是一大因素,眾所周知,現在價格還撐在高點,賣方不肯大幅降價,買方也在等待,之前某仲介推出「萬件好屋集體降價」,看他們發出的DM,大安公園旁一件原價6500萬,降價求售改為6450萬、師大商圈一戶原價2980萬,降價為2900萬、永康商圈一戶原價1680萬,降價為1650萬……,降幅不過百分之一左右,所標榜最大降幅三成多的,難道是蓋在火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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