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一家上市公司宣布買回庫藏時,請投資人務必抱持戒慎恐懼的態度,如果無法探究其葫蘆裡到底賣什麼膏藥時,選擇明哲保身別亂淌渾水才是上策,道理很簡單:如果股價真的跌到很委屈,為什麼大股東不自掏腰包護盤買股,而要動用公司資金呢?

       此外,根據證交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的規定,買回庫藏股的目的有下列幾項,包括轉讓股份予員工、配合附認股權公司債、附認股權特別股、可轉換公司債、可轉換特別股或認股權憑證之發行、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所必要而買回並辦理銷除股份者。而不論是上述哪一個目的,其實對於公司基本面的發展都無明顯的正面助益。

        探討庫藏股這個制度得回到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以及2000年網路泡沫的時空背景,在當年,許多公司為了護盤不讓股價持續重挫,紛紛地由公司成立一堆轉投資的投資公司,將公司資金挹注在這些投資公司,由這些投資公司出面買進母公司股票,然而人為干預終究抵擋不了基本面和總體經濟的惡化,這些投資公司護盤失敗連帶地造成母公司的周轉不靈,從1997到2002年的那幾年間,高達上百家上市櫃公司因為子公司護盤而宣布倒閉。

       只是,政府當局不去檢討那些公司為什麼要逆勢而為,不去檢討那些公司藉由護盤進行掏空,反而將公司動用資金護盤這種行為「就地合法」,美其名稱之「庫藏股」。

       下列用財務報表的觀點去探究三個實施庫藏股的例子,檢討買進庫藏股的必要性與否?和造成財務的負擔大小?以及投資人最關心的爾後股價表現?

       其他詳見2012年11月出版之"財務的自由講堂"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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