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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註明是來自我的部落格或總幹事所著,就歡迎大家引用,這個網站我已經私下回應他多次,希望能改之,因為我不是業餘部落格玩家,而是專業作家, 我的文章都有可能集合成冊去販賣,希望那個部落格註明一下
PS.這個部落格已經抄襲我的文章長達四個月了 著作權法 第七章 罰 則 第九十一條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 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九十二條 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展示、 改作、編輯或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得併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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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這個部落格已經抄襲我的文章長達四個月了 著作權法 第七章 罰 則 第九十一條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 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九十二條 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展示、 改作、編輯或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得併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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