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加拿大的媒體CBC,新聞登出一個82歲的阿嬤71歲時,丈夫過世後不想讓自己的喪禮費用造成兒子們負擔,看到電視購物台保險廣告買了一個保險產品……這份保費月付加幣30元,死亡時有加幣3,200元的保險金理賠。
到了今年,阿嬤已經繳交了加幣3,780元,遠遠超過死後能拿到的加幣3,200元理賠金。於是她打電話給銀行想取消保險,但被告知,如果取消的話,一毛錢也拿不到。根據保險合約的條款,她必須持續繳納保費到95歲。看到這裡有沒有熟悉?
沒有辦法的她,只好向電台爆料,結果就像往常所有的資本家一樣,一切都是阿嬤誤會啦!她現在可以解約保險,拿回加幣815元;或者停止繳交保費辦理減額繳清,但死亡理賠時只能給付1,125元。阿嬤選擇了拿回加幣815元,非常不高興。付了10幾年的人壽保險,共花出去了加幣3,780元,現在只有加幣800多元能拿回來,虧了將近加幣3000元,而且沒有了死亡理賠。希望阿嬤不要氣壞身體!
這就是以前風行的一定保之類的產品,不用體檢!所以理賠條件也就與普通的壽險不太一樣,而且保費繳到後來,甚至比死亡理賠金高,所以就退回所有繳交的保費,那不就是自己保自己?
前一陣子台灣一個單親爸,想解約保單,拿回老婆生前已經繳納的25萬元保費,那有可能?辦理解約只能拿回大約9萬元左右。原因是因為這位媽媽是要保人,為保單繳付保險費的人,她生前買這個保險是20年,依保單規定到期才能領回的滿期金,也就是全部保費加上利息等。
現在保險公司建議變更要保人,繼續繳費,讓保單有效地在走下去,這像不像企業的金手拷,年終獎金很高,但是除夕前不發,怕你領了走人,等到隔年端午或中秋再發,你走是不走,想想又快要過年了,算了再繼續待吧!
現在要解約會造成保險公司內部成本的損失,因為這不是存款類的產品,是保險,契約未履行完畢,必須負擔若干費用,是合理的,只是簽約前消費者是否充分了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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