獵豹財務長投資羅盤:總體經濟與投資策略應用
大開眼界:葛拉威爾的奇想(What the Dog Saw)
直搗蜂窩的女孩
隋亂 1 塞下曲
不毛地帶
南韓偶像工廠之生產與行銷分析(將收錄於某月刊六月號)
近幾年來,韓國的娛樂產業如電視劇、音樂與電影宛如大軍壓境地席捲整個亞洲,別說港臺連日本這個老大哥都瞠乎其後,從幾年前韓劇巨星裴勇俊、金智賢、車太鉉,到近兩、三年的偶像團體Rain、Super Junior、東方神起…韓國的影歌娛樂大軍似乎已經在亞洲稱霸。
Why?why?why?兩個解答:一是大財團資金與行銷溢注、二是降低生產因素的成本。
韓國三大電視台KBS、MBC、SBS都是國營,而且根本不計盈虧地在連續劇上撒大錢,像裴勇俊的《太王四神記》當初就投資了超過五百億韓圓(以當時的匯率來計超過十六億台幣)。
韓國影藝圈有幾大經紀人公司,他們背後的來頭與資源可是會把咱們台灣那些拍電影的窮導演們羨慕到嘴巴掉下來。如RAIN前經紀公司JYP,背後有SK電信、和三星電子等大型企業等股東。最大的經紀公司Sidus,其母公司就是韓國第三大企業第一大行動網路電信商SK Telecom集團;SK Telecom在2005年開始增資、收購等手段掌控了包括Melon 音樂網站、首爾唱片、JYP娛樂經紀公司、iHQ藝人經紀及影視劇製作公司等多家頂尖的娛樂機構,形成娛樂內容生產、銷售、營運的完整產業鍊,把韓國娛樂產業轉變成「品管嚴格的製造業」。
經紀公司結合了韓國手機、電器、電腦等產業和商品共同行銷旗下藝人,他們著眼的不是那些超級偶像的演唱會或唱片收入,而是能搭配集團行銷,試想一下,如果Super Junior替三星手機拍個廣告,對於手機的效益會有多大?如果把旗下某尚未走紅的女子偶像團體在LG液晶電視的廣告亮相,並藉由龐大的廣告魔力,這個新團體不紅才怪。
不過,韓國對旗下藝人的待遇與要求不僅嚴厲也相當不人性,藝人的實際地位已經等同於龐大娛樂生產線上的工人或原料,財團投資的是金錢,藝人投資的是青春,包裝藝人就是把本來只值二十元的原料,加工後以一萬元賣出去。
韓國藝人出道年紀日趨低齡化,在養成過程中會不斷被公司送去整容和訓練,受訓時除了會挨打外,還得忍受二十四小時被監控,最後只剩少數能成為年輕人喜愛的偶像,偶像光環的背後,是殘酷的行業競爭。少數能夠成名的藝人還得面對低薪低抽成的不平等合約;更離譜的是,在這種藝人被視為產品的產業文化下,即便是成名的女星,也有超過六成被要求包養陪睡,四成被要求陪酒,三成以上遭到性騷擾。可憐的是韓國藝人就算熬到成名,往往只能出個一兩張專輯或主演一兩齣戲劇後,就被經紀公司無情的汰換,以更年輕更便宜的後起之秀取而代之,難怪韓國藝人的自殺率居全球之冠。
韓國的娛樂事業之所以成功,乃在於她複製了消費電子產品的模式,她用最廉價的勞工(藝人)和標準且大量的生產模式,生產出各式各樣的產品(偶像),並運用觀眾喜新厭舊的習慣不停更新產品組合,消費者不停汰舊換新可以掩飾其產品品質的不耐用度,不停推陳出新的策略(推出各種不同類型的偶像團體)還可以刺激出不同需求的消費者,三星與LG的那一套被韓國娛樂產業把玩得如火純青呢!
大開眼界:葛拉威爾的奇想(What the Dog Saw)
直搗蜂窩的女孩
隋亂 1 塞下曲
不毛地帶
南韓偶像工廠之生產與行銷分析(將收錄於某月刊六月號)
近幾年來,韓國的娛樂產業如電視劇、音樂與電影宛如大軍壓境地席捲整個亞洲,別說港臺連日本這個老大哥都瞠乎其後,從幾年前韓劇巨星裴勇俊、金智賢、車太鉉,到近兩、三年的偶像團體Rain、Super Junior、東方神起…韓國的影歌娛樂大軍似乎已經在亞洲稱霸。
Why?why?why?兩個解答:一是大財團資金與行銷溢注、二是降低生產因素的成本。
韓國三大電視台KBS、MBC、SBS都是國營,而且根本不計盈虧地在連續劇上撒大錢,像裴勇俊的《太王四神記》當初就投資了超過五百億韓圓(以當時的匯率來計超過十六億台幣)。
韓國影藝圈有幾大經紀人公司,他們背後的來頭與資源可是會把咱們台灣那些拍電影的窮導演們羨慕到嘴巴掉下來。如RAIN前經紀公司JYP,背後有SK電信、和三星電子等大型企業等股東。最大的經紀公司Sidus,其母公司就是韓國第三大企業第一大行動網路電信商SK Telecom集團;SK Telecom在2005年開始增資、收購等手段掌控了包括Melon 音樂網站、首爾唱片、JYP娛樂經紀公司、iHQ藝人經紀及影視劇製作公司等多家頂尖的娛樂機構,形成娛樂內容生產、銷售、營運的完整產業鍊,把韓國娛樂產業轉變成「品管嚴格的製造業」。
經紀公司結合了韓國手機、電器、電腦等產業和商品共同行銷旗下藝人,他們著眼的不是那些超級偶像的演唱會或唱片收入,而是能搭配集團行銷,試想一下,如果Super Junior替三星手機拍個廣告,對於手機的效益會有多大?如果把旗下某尚未走紅的女子偶像團體在LG液晶電視的廣告亮相,並藉由龐大的廣告魔力,這個新團體不紅才怪。
不過,韓國對旗下藝人的待遇與要求不僅嚴厲也相當不人性,藝人的實際地位已經等同於龐大娛樂生產線上的工人或原料,財團投資的是金錢,藝人投資的是青春,包裝藝人就是把本來只值二十元的原料,加工後以一萬元賣出去。
韓國藝人出道年紀日趨低齡化,在養成過程中會不斷被公司送去整容和訓練,受訓時除了會挨打外,還得忍受二十四小時被監控,最後只剩少數能成為年輕人喜愛的偶像,偶像光環的背後,是殘酷的行業競爭。少數能夠成名的藝人還得面對低薪低抽成的不平等合約;更離譜的是,在這種藝人被視為產品的產業文化下,即便是成名的女星,也有超過六成被要求包養陪睡,四成被要求陪酒,三成以上遭到性騷擾。可憐的是韓國藝人就算熬到成名,往往只能出個一兩張專輯或主演一兩齣戲劇後,就被經紀公司無情的汰換,以更年輕更便宜的後起之秀取而代之,難怪韓國藝人的自殺率居全球之冠。
韓國的娛樂事業之所以成功,乃在於她複製了消費電子產品的模式,她用最廉價的勞工(藝人)和標準且大量的生產模式,生產出各式各樣的產品(偶像),並運用觀眾喜新厭舊的習慣不停更新產品組合,消費者不停汰舊換新可以掩飾其產品品質的不耐用度,不停推陳出新的策略(推出各種不同類型的偶像團體)還可以刺激出不同需求的消費者,三星與LG的那一套被韓國娛樂產業把玩得如火純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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