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軍宅是個很熱門的話題,我就來說明一下軍宅的買賣手法好了。首先,軍宅是以低於市價的優惠價格出售給軍人,目的是為了照顧當時軍中的一些弱勢族群,之所以會定一個五年條款,不允許取得者(軍人或軍眷)在五年內賣出,就是希望不要有人在申請到軍宅後馬上賣掉套利賺價差,而是要把這個社會福利留給真正需要的自住者,這是立這條法律的用意。
然而,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對懂法律的人來說更是如此,手法是這樣的:
首先,想買軍宅的人會先去和軍眷屋主打好房屋買賣契約,並且將過戶日壓在五年後,雖然法律上的規定是五年內「不能買賣」,並非僅是「不能過戶」,然而實務上,購屋者和軍眷私下打好的買賣契約,只要沒有辦理過戶,主管機關根本無從知悉。這是第一步。
再來,買軍宅的人未必會想等到五年後才搬進去,或許他隔天就想裝潢新家,一個月後就想搬進去住,因此買軍宅的人會再跟賣屋的軍眷打一份租賃合約,向軍眷屋主承租這間房子,藉以取得在閉鎖期間內房子的使用權,這是第二步。
然而,買方也會擔心隔五年才過戶交屋,萬一這段期間軍眷屋主拿這間房子去跟銀行借款,或是偷偷背地裡再把房子賣給其他人(俗稱一屋多賣),那對買方來講會是很大的風險,因此,買方會跟軍眷屋主再打一個借貸契約,由軍眷屋主以尚未過戶的房子作為抵押品向買方「借款」,借款金額等於購屋價款,如此一來,軍眷屋主可以在當下立刻拿到錢,而由於房子已經抵押給買方,軍眷屋主喪失了對房子的處分權,買方也因此獲得保障。這是第三步。
最後,五年閉鎖期一過,房子過戶給買方,買方支付的購屋款則用來抵償(剛剛第三步提到的)軍眷屋主的借款,交易就此完成。
透過上面的說明,就不難瞭解為什麼有人買了軍宅後不但沒背債務,反倒還會擁有債權。此外,從實質面來看,上述三項契約訂定後,軍眷屋主可以馬上拿到錢,而買方也立即獲得房屋使用權並剝奪了屋主對房子的處分權,如此一來,實質上就與立即的買賣斷交易幾乎沒有差異,不但五年的閉鎖條款被架空,也失去了當初立法的美意。
至於這套手法有沒有違法的問題,這就是個很大的學問了,從條文上來看,既然規定五年內不得買賣,那在閉鎖期內簽定買賣契約當然是違法,問題是根本抓不到,經年累月下來,類似的交易早已多不勝數,如果今時今日法院認定這種期約交易違法,買賣契約係屬無效的話,那麼會有很多當年賣得便宜的軍眷屋主會跳出來主張當時的交易契約無效,想把房子要回來,而那間房子恐怕則已經轉了好幾手,現在的持有人也極可能已非當年的購屋人。如此,勢必造成相當大的動亂,也將付出極大的社會成本,於是當法律面對到現實時,低頭的自然只能是法律。
本來,軍宅申購價與市價間的價差乃是政府對弱勢者的補貼,然而價差的利益卻也免不了招來盤旋的禿鷹,或許遊走在法律灰色地帶的投機者可以大聲宣稱自己沒有違法,然則我想說的是:不把選票投給妳,我也絕對沒有違法。

這種是我最厭惡聽到的 "一切合法",根本就是知法玩法! 遊走法律灰色地帶,虧她還是 "總統級的候選人", 國民黨挑她,死好!!!!
小弟不才我在此分享這個軍宅到底有多珍貴,話說就在今年初,小弟退伍前幾個月,上級來了通報,大意是讓全軍認購全臺剩餘軍宅,這個消息一公佈,讓船上的資深軍士官像打了雞血般,以光速的速度準備好申請資料,老闆並要求主辦的軍官務必須確保申請資料能正確並準時的送達艦隊部…後話就不提了。 小弟看過軍宅申購實施辦法,大意就是,因為資深軍士官為了國家blabla…又因為僧多粥少,所以限定申購資格,依將、校、尉、士級別、年資、獎點等作比序後,才能取得“抽籤”的資格,小魯我(上尉一級)看到這一段就很乾脆地放棄這個機會了。為什麼呢?因為資淺的上尉根本就不會有抽籤的資格,就算我考績再好也沒用啊。不過船上的志願役倒是幾乎全都送了申請書,因為老闆說有送有機會。申請結果我就不曉得了,因為那時我早已返回人間了。 另外關於房仲的事,當初在辦申請書時,學長們有向我們較資淺的小官說明軍宅到底是怎麼回事,直接說結論,如果年輕的小官,還沒有買房的話,那抽到了軍宅可以說是跟中了樂透一樣;如果已經有房子,那也可以轉賣給其他人(細節房仲會代勞),轉手就可以賺個幾百萬,對他們老屁股來說,抽中了就是一筆天上掉下來的錢,只要再花點耐心,也是幾百萬的收入,所以才會如此熱衷。以上
回應樓上的,當時買軍宅 我印象中不是用抽的,是用排的,一樣是以"比序積點"來排 (根本是玩假的~年資淺者 根本沒機會) 91年時 我當時中尉,積點有多難呢 ? 規定印象中是說 20大點 才有機會 參加比序 要記一大支功 (或是累積滿一大功 才有1大點的 積點) 在外島服役滿2年 也是換算1大點 尉級以下的 軍官 考積 通常 累計有2支小功就要偷笑了 (大功 或 小功全在校級主官身上) 所以要累積滿20大點 都是快退休之人了 (至少都上校 星星之列) 有錯請幫我指正!
小弟覺得好像是位高權重的高高高高高高.............高層在吃我們這些基層庶民的豆腐耶
沒意外... 鬼島人的邏輯就是喜歡這套用公平正義+補貼弱勢的名義來扭曲價格... 市價60萬的東西,用低於市價2-3折來買賣當然就會有一堆人想套利... 一個真正有腦袋的政府應該是想辦法把市價60萬炒到超過80萬100萬倒給有錢人... 然後來這筆錢來補貼弱勢才對... 當扭曲價格之後,透明價格以外管不到的成本... 官商勾結-偷工減料-走後門-人頭戶這些檯面下的勾當就會跑出來... 鬼島人就是不喜歡價格透明...喜歡政府管制喜歡政府操控... 糧價菜價油價電價水費也是同樣邏輯...好像政府不管制價格,價格就會漲到天上去...
大埔有帥過頭,軍宅有玄過頭... 由於相關事實仍不完全清楚,在此特別呼籲稅捐主管機關,發揮先前查察柯P涉及贈與稅事件同樣精神,儘速主動依職權展開行政調查。 這是一個立法契機,立法杜絕國宅軍宅社會宅合宜宅的套利行為。
這篇文章相當清楚明瞭 往往都是懂得法律的人更是遊走在灰色地帶的人 所謂灰色地帶, 沒有違法, 就一定合法?
黃大哥說的很有道理~ 所以法律是給懂法律的人玩的,那些高官做錯還不認錯又硬ㄠ,牽扯道德標準~應該請他們去念顧炎武的廉恥
黃大哥說的很有道理~ 所以法律是給懂法律的人玩的,那些高官做錯還不認錯又硬ㄠ,牽扯道德標準~應該請他們去念顧炎武的廉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