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三張表,印證了我的看法,道出了消費者的弱勢及無奈,也點出了保險不是萬能,但也萬萬不能沒有保險,只有看自己的選擇是否能夠逃離人生的病痛的苦難。
早年保險公司的第一代癌症險,理賠項目大概就那三項 :
1癌症門診
2癌症住院病房費
3癌症死亡保險金
長輩買的這種居多,但是年紀老了,罹患癌症,卻面臨了化放療沒有理賠,醫學的進步,癌症可以手術切除,化放療等等的第二代,於是新的保單內容增加了:
4手術保險金,
5化學治療放射線治療保險金,
6甚至有如樂透般機率的骨髓移植保險金,
這時期為了銷售成績,採取了恐嚇行銷:也許媒體的推波助瀾,國人每四個就有一個人可能得到癌症,哪可是幾百萬人耶,一下子草木皆兵,人人自危,紛紛callout業務員主動或被動的人手一張,套一句演藝人員的台詞:有買有保庇,沒買出歹誌。事實上,罹患癌症的人沒有那麼多,幾乎35分之1而不是4分之1。
但是新的保單解決不了老問題,從下圖我們可以發現標靶用藥 5年內成長了一倍,其他用藥沒有明顯的差別,那很顯然手術的比例降低了,因為人們恐懼開刀,如果有口服藥品當然選擇吃藥,但是害ㄚ,第二代的癌症保單並不理賠…看到這裡有沒有很想罵人。
所以現在推的保單,根本不管你想要如何治療,而是符合新的癌症保單,(估稱第三代)理賠定義,就給錢不管你如何治療,至於保險金如何運用,吃標靶藥或環遊世界,悉聽尊便!
根據下面的數字..我想應該是死亡理賠的原因有4分之1是癌症吧,而不是每四個人就有一位可能得到癌症,數據也許被業者有意無意間錯用了吧!
所以結論是醫療險的演化,與醫療技術的變化,例如實支實付的門診手術,原來條約字義 : 必須住院手術才有理賠,但是醫療技術突飛猛進,門診即可處理卻讓保險公司找到不賠的理由,保戶永遠被迫追逐這種落差,先買先後悔,永遠買不夠,但是被保險人還是那個你,永遠沒變…。
註: 台灣每年死亡人數約20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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