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日做完禮拜有位教友氣急敗壞的找我,說有問題要請教我:什麼時候開始通過?法院可以查封人民在保險公司的保單?

我說怎麼了?你要查封別人的保單嗎?他說不是,是我的保單被查封了,

多少甚麼時候? 5月我在國外的時候。美金台幣各數百萬,

問我什麼時候開始可以這麼作

我說很久了,他說他怎麼不知道 我怎麼沒有通知他讓我一頭霧水 !

首先這種訊息我在教會訊息分享時,大家也許不是很重視。大家往往只聽它們想知道的事,而且我並不知道你有高額的保單,朋友或客戶的資產往往只讓我們知道 : 他想讓我們知道的部分而已,所以我也沒有辦法特別的提醒你。

如果是銀行理專銷售的呢 理專還在位置上嗎 現在業績嚴格的考核,理專號稱一年四季春夏秋冬班,如果已經換人了呢 新人了解你的資產詳細內容嗎? 流動率這麼高之下我很懷疑,如果是財富管理客戶應該會列入交接噓寒問暖,如果是營業廳櫃檯前的流水客,可能就略過了。但是他的金額這麼高,應該有專人服務才是,可能人不在國內,聯絡不上疏忽了。

我認為保險公司的業務員應該善盡告知的義務,畢竟當年是用避遺產稅或隱藏現金,可以節省遺產稅等等的理由說服保戶投保高額壽險保單的,但是法令更改,保險公司及業務員沒有責任,但我認為道義上有義務通知你的客戶,政府的法規變更調整了,保單是不是需要調整 ?

這就是我非常擔心的一件事:專業的傲慢 !

怎麼說呢?我以為讀者都知道了,或是我認為讀者們還不需要知道。

這個界線很難去劃分出來。或許我說過了,而你沒有注意也不一定,

不過我覺得知道你有這張保單的業務員是最主要的告知者,

其他的人並不知道你有這麼高保額保額保單。所以也就無從告知了。

網路前面的觀眾臥虎藏龍,就算面對面也不曉得對方的財力如何,

更何況現在的社會虛虛實實,黑白的界線越來越加模糊,對錯往往也已經不是那麼的絕對,所以我是要告訴你 : 保單可以藏錢,還是告訴你可以去查封債務人的保單呢 我是谁 我要站在哪一邊呢

壽險保單裡面的價值準備金,算不算要保人的財產呢?實在好笑 60年來居然還沒有標準,以往並沒有一個確切的見解也沒有標準答案,直到2022年最高法院民事法庭做出的裁決,認同保單價值準備金可以強制執行的主張,讓保險解約金可不可以作為強制執行的處分,這項紛爭終於畫上了休止符。

所以債務人也許沒有錢,但是應該會有保單,因此在2023年申請保單強制執行的案件大增高達10幾萬件,這是前所未有的局面,逼得金管會不得不在今年20246月發佈保險法修正,方向是將保額1,00萬以下的還有醫療險,意外險等等的一些基本保障了列入不得扣押強制執行的保單.

 

參考法條

強制執行法 : 強制執行法第135條、第140條及第2章第5節參照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05 29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10004&flno=135

法院辦理人壽保險契約金錢債權強制執行原則

中華民國 113 6 17 日司法院院台廳民二字第 1130100931 號函訂定

小額壽險及維持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三個月生活所必需數額,而債務人除該壽險契約金錢債權外,已無財產可供強制執行,或雖有財產經強制執行後所得之數額仍不足清償債務者,不得對之強制執行。2024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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