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一個小孩生產費用有多高?如果是試管更高,保母費奶粉醫療費,上學後安親才藝班,有多少人沒有這個能力而不敢生,如果沒有這些支出,應該是轉移為儲蓄投資養老!而因為孩子走了,保險金卻懸著?但從台南唯冠到宜蘭普悠瑪車禍至今理賠金額,仍然沒有定論!

保險業法務表示:社會上殺害長輩詐領保險金的更多,有律師表示:鉅額的保險賠償恐會出現「人禍」等道德風險問題有保險精算師的看法:計算保費時是以過去發生率為基礎,不因15歲以下或以上而發生率有所不同,把15歲以下排除理賠之外,不符合公平原則。有教授的法條解釋:學生團保有給付身故保險金100萬元,但保險法卻刪除商業保險15歲以下孩童的死亡保障,實在矛盾應予以修法恢復請領資格並增設保額。

立法案時有邀請各行各業去參與嗎?

以前兒童不能投保壽險,只能依附在父母親的保單之下寶醫療附約:1997年間,刪除限制規定,全面開放投保;2001年間又修法加以限制,但給付科目是喪葬費。金額最高200萬元為限,2010年間又修法取消給付喪葬費規定。至今保險法第107條規範,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以未滿15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之人壽保險及傷害保險,不為死亡給付,連喪葬費亦無。仍然沒有共識的同時當15歲以下理賠死亡保險金。

奇怪這時候怎麼沒有人說,損失填補原則了呢,而讓這筆保費就高掛在保險公司的帳上!而藉口死者對家庭並沒有太大損失,天啊那這樣未免把這件事看得太勢利了這種立法品質實在無法恭維,所幸學生平安保險的100萬已經發出!

金控保險業可以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繼保險業可以經營生前契約保單殯葬業務後,生前的信託業務缺口終於補上。從出生向保險公司購買保單之後到死亡,我們與保險公司彼此將牢牢的扣住!從醫療險理賠生病開刀住院,將來不論是否失智失能,或身故嗚呼哀哉時,再由保險公司的殯葬營業範圍處理,都可以將保險金理賠如何處理,信託給保險公司,也就是受益人有可能接觸不到保險金了!

本來信託業摩拳擦掌一直想要這塊業務,但是錢在人家保險業手中,要搶談何容易,現在順風推倒牆,將原本要付出給受益人的保險金,按照信託合約內容,將錢留住,繼續管理這筆錢,萬德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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