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今天發生的事,希望可以給大家參考避免成為下一個受害者,所以請務必登出,謝謝!!

    今天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十三日,也是我第一次意識到會被詐騙的人不一定是因為貪心,也有可能因為是好國民,太守法了而被騙的。以下是今天的經過,請各位注意看,並且對於詐騙集團不再抱以輕視不屑嘲笑的態度!!

    話說早上大約十點多手機接到一通自稱是桃園市某派出所李姓警官,開始核對了身份資料,我就覺得又是詐騙集團嗎?但是他先問了妳認不認識xxx,我說不認識,接下來他說:妳可能覺得奇怪為什麼。警察局會特別打電話來問這些事(我是真的覺得奇怪,詐騙新手法嗎?但是沒有回應)

    接下來他又說了:以下的內容基於偵察不公開的原則,為免妳有串供之虞及節外生枝反而增加不必要的問題導致案情更複雜,從現在開始電話會全程錄音,而且不能與別人交談,大約需要三十分鐘的時間錄,所以我接下來提出的問題請妳想清楚小心的回答,有任何問題嗎? 沒有

    妳在今年一月xx日是否到過桃園市xx和xx銀行? 沒有。

    是否在桃園市xx和xx銀行以本人的名義開過戶? 沒有。

    有收到法院寄的傳單嗎? 沒有。(一直到這時我都覺得是詐騙)

    接下來他說四月xx日警方破獲一起跨國的詐騙集團,警方當時查獲現金xx百萬,且起出一百多個人頭帳戶,經過清查確定這些人頭帳戶有些是流浪漢,有些是毒犯,大多都是因為缺錢花用而以一個人頭兩萬五仟元的代價賣給這個以xxx為主的詐騙集團(跟新聞講的一模一樣)是否有負債或是向地下錢莊借錢或是卡債,因為資金需求所以出賣我的個人資料而成為共犯? 沒有

    那我有沒有可能因為在大賣場申辦信用卡而導致身分證被別人盜用? 沒有

    剛才說了有兩間銀行的戶頭是用妳的名義開戶的,妳如果有做這件事,現在承認還可以有機會從輕量刑....沒有

    這個以xxx為主的詐騙集團所詐騙的不法所得都是匯到妳這兩個戶頭,目前有二十八個受害者都提出他們收據,錢都是匯入這個戶頭,妳被列為涉案關係人,由於四月xx日法院開庭妳並未出庭說明,今天第二次開庭,時間是下午1:10,如果再不出庭說明檢察官將對妳提出告訴,並且執行拘提到案並凍結帳戶的動作,因為這是金融詐欺觸犯刑法最高可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是很嚴重的事,妳明白嗎?(沒有回應)

    所以我們警方才做這個通知的動作,那請妳立即請假到桃園地檢署配合辦理有沒有間題? 沒有

    另外,基於偵察不公開且這個案子雖然已經破案但未結案,且案牽涉在內的還有銀行行員及一些不肖的基層員警,為免打草驚蛇,請假的時候手機放在口袋錄音會繼續進行。妳用什麼理由請假,會不會引起注意? 不會,我說有事。請完假後再向我回報,手機撥999就會轉接給我可以嗎? 沒問題
我心裡的想法是,不管這是真的還是假的,我都得跑一趟桃園了,誰叫我的戶籍地沒住人(註1)

    請完假後他就說謝謝我的配合,他會把這份紀錄轉給桃園地檢署,等一下會有書記官跟我連絡,請保持手機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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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下來又是一位自稱仁股(註2)王xx女書記官,又重覆了一次上述的內容,比較不一樣的是,她會一直用法律術語讓你覺得很專業很深奧,而且三不五時表現出她很能理解我可能不明白她說的法律用詞而很有耐心地說明,非常客氣,非常nice,大家一定和我一樣不明白,這樣要怎樣騙我去匯錢呢? 我也很納悶,精采的來了,當她一次次不厭其煩的解釋很多的法律名詞後,重點來了。

    她說,由於我必須出庭說明,以下過程也將全程錄音,在這之前,要先證明我帳戶內的資金都是合法所得,所以必須做一個帳戶淨空的動作,妳明白什麼意思嗎? 不明白。

    就是要把帳戶交由中央存保局監管,在沒有證明我是受害者之前,這也是為了保護我被詐領金錢或被匯入不明資金,所以這是一個必要的程序,妳必須去櫃台提領指定的金額出來公證,不能多也不能少,而且因為有銀行員涉案,請妳在提領的過程中注意兩件事:1.為了方便日後調閱監視畫面請默記是那個櫃台那位承辦員,告知妳做什麼樣的打扮?,2.請注意櫃台人員是否有不自然的反應,提領前是否按照之前通令的為"防止歹徒詐騙而拿表格來詢問的標準流程"如果沒有我們將通報金融機關請他們加強這方面的教育訓練然後請妳將錢帶著,出庭的時候現場公證。

    大家一定和我一樣還是不明白,到底要如何騙錢?

    接下來,她又說了很多,然後不小心地發現已經是中午十二點多了,要趕來桃園快來不及了,之後她叫我去便利商店等傳真,因為要有傳票法警才會受理,而且她還強調,平時法院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用傳真的方式通知,不過由於事態緊急這是特殊情況,所以這是特例才傳真給我(註3)

    然後又說了很多,這下真的來不及了,她才用很同情的語氣說,她也很能理解我應該也是生活很單純,所以我先在原地等待,等她告訴檢察官我的狀況,看看是否可以申請分案審理,讓我直接在台北公證,等公證後再帶著收據以最快的速度到案就不必帶這麼多錢在身上危險至於要怎麼在台北公證?她會連絡是否有到台北洽公或出差的書記官與我連絡,由他來進行公證,之後錢就由他帶回中央存保局保管,然後我會收到一張收據,等到確定我是無辜者後再拿收據向中央存保局領回被保管的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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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一直在巧妙的阻止我去桃園,就算我已經確定會去,她還是可以用不同的理由來引導我最快的方法是坐高鐵,並且基於很多理由(例如為了我的人身安全等等)一定要告訴她我坐的班次 ,但是我直接坐了計程車直接到了桃園地檢署確認,事後回想,如果我一直留在原地,也許就被盯上了;如果我告訴她高鐵時間,也許就已經出事了,就算我沒帶錢在身上 ,但是我有提款卡,他們可以搶,可以綁架,總之任何的社會案件都能套用在接下來的故事發展,我知道直接就衝到桃園是很意氣用事,但是根據我向律師朋友求證過的,法院任何的公文寄達的確是寄到戶籍所在地,如果一直沒人簽收,將會轉到當地警局,一段法定時效後,不論是否有簽收,都視為已簽收----這是註1,所以,不要再以為只要沒簽收就沒事,最好的方式是戶籍所在地一定要有人可以收件,不然就得像我親自跑一趟確認。

註2.xx股是法院裡的單位代號,根據我在法院問到的是,這個詐騙集團很專業,連這個都會拿來當可以唬人的自我介紹內容。

註3.無論如何,法院都不會用傳真的方式,尤其是叫你到便利商店收傳真,這絕對是騙人的。

    以上就是我忙了一天的過程,下次再聽到有人被詐騙,請不要再覺得自己不會是下一個,接到奇怪的電話請保持冷靜和清醒,有必要親自確認任何事之前,請做好所有的安全準備避免讓歹徒有機可乘,希望大家都不會遇到這種討厭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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