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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第一死多頭(一)-這,就是凹單

      
    
台灣第一死多頭(二)-凹單者的修鍊
   
    
台灣第一死多頭(三)-凹單啟示錄
   
    
台灣第一死多頭(四)-凹單勝出
    
    
台灣第一死多頭(五)-死不認錯的凹單聚焦


        想透過投稿的方式,成為總大好友的資格,理由無他,透過書,總大告訴了我金融世界總體經濟的視野與現實市場殘酷的面貌,有一種想認識這個人的想法,更有想與之互動的盼望。

        人與人的互動,我想是彼此的,不該是付出一方豐富的給予貧乏的一方,而應該是單純人與人間想法的交流,因此,我想文字的付出,是一種良善互動的開始。

        縱使,我已擁有總大的四本著作;
        縱使,我也有向身旁的友人推薦總大的作品;
        縱使,寫三篇文章是期限前最花時間的方式。
        但,這是我對於交友與人與人間互間的小小堅持。

        說互動,那就從自己的一些過往、經驗與想法說起吧….(甚幸,總大對於投稿的題材不拘,心情隨筆也在範圍之中,不然一時間也不知如何下筆)

        我是一個年近30的類中年男子,一份固定的公家收入,平淡無奇且無味的生活(話雖如此,小小炫燿一番,我看過的真實生死瞬間,可能比總大還多),但對於人生的夢,卻總有未完的單純與好奇…

        高中的我,成績平平,但卻在這平平的成績裡,找到黯淡過往的出口,找到一群願意與我對話的朋友,更找到與自己對話的方向,不過說到這些,僅僅是野人獻曝罷了,因為,在學生的生涯裡與其接著的生涯,我,依舊平凡。

        在那段日子裡,有著兩件影響我後續人生最大的決定與經歷,一是學習法律,另一個則是接觸了辯論。

        想要學習法律的理由很單純,僅僅是我想「講道理」。

        我父親是警察,離婚時,他取得我的監護權。對於我的教養很單純-寬柔並濟,因為工作的關係,他不常在家,所以只能寬容的放縱,但回到家時,看著眼前唯一的長子,卻也深怕我走偏了,所以,稍有偏差,就是嚴峻的鋼鐵紀律。那段時間裡,我總會想,為什麼他不能聽聽我的理由,就只是用它的權威,評斷我的想法與作為。

        所以,我討厭仗著自己的拳頭大、地位高,就是道理的想法,總是盼望每個人都是平等的,每個人都先能靜靜的講著自己的道理,說完了,每件事的是非對錯再來評價吧。

        當然,年歲漸長的我知道,幼時的想法,單純到接近盲目。

        人最珍貴的價值是自由意識,因為自由意識,所以世界總不時透出動人的光芒,例如其中的自由、平等、馬丁路德、德蕾莎修女,但,卻也因為自由意識,所以人的世界,自然也依著人的劣根性而運行,例如其中的肉弱強食、欺善怕惡、希特律、麥卡錫。一切的光芒與罪惡,不過只是自然罷了。

        但對於法律是為了捍衛公平而存在的精神價值,雖然至今我仍是肯定的的。

        有人曾經這麼評價東西方民主的不同與進程,他內容大致是這麼說的,「在西方的社會裡,因為基督教是普遍價值,所以世人認為人是有與生俱來的原罪,而人有缺陷更是應該的。在不斷遇上君主專政帶來的傷害後,用法律侷限、拆解政府的權力,就成了自然發展的社會共識。但在東方,儒家是社會的普世價值,所以,東方社會總是不斷期待一個齊家、治國、平天下的完美賢人,縱使在模仿西方的民主模式後,這個對賢人的期待,仍然沒有改變」。

        若人性可以完美,那麼民主政治就沒有存在的必然價值,民主政治就是架構在對人性不信任的價值下,同樣的,法律(特別是公法的領域裡)也是針對人性的不信任,所以才制定的。舉例來說,為了預防審判濫權,所以刑法有罪刑法定,為了預防追訴濫權,刑事訴訟法規定無罪推定。

        但無奈的是,法律為了要捍衛人世的基礎價值,必須入世,為了要實踐入世的法律,就必需在人性下運作,所以,立定律法的無知,認事用法的遲鈍、依法行政的草率,等等陰暗的的角落,勢必是理所當然的存在,雖無奈,卻也只能輕輕一嘆罷了。

        行筆至此,已是午夜時分,想說話的慾望,似乎也被朦朧的睡意打斷。明天還有現實的工作,現在就只能先停筆,剩下的心情,等下回在說吧。


為了證明自己也有用實際行動支持總大,所以將我的書入鏡。(交易員的靈魂在老家,所以不及入鏡)選了份花蓮地方報,及阿珠老師的相片以資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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