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了二天,看了很多死魚臉,總算把前公司的清算程序暫告一段落。
二年前因“職務之便”,太清楚公司和產業的欲死前迴光返照,向前公司請辭,離辭時間都還沒生效,公司就遇上金融海嘯趁浪而下宣告大量資遣。我很幸運,我有領到勞保局規定的離職金和資遣費。
金融海嘯不是讓公司趴下的主因,公司做了四年還做不出產品,會走到這步只是時間問題,金融海嘯其實讓股東鬆了一口氣,正當他們想停損而苦無原因,市場給了大家下台一鞠躬的謝幕之詞。
這二年,我見到了當人一無所有時會被激發的貪婪,走到死胡同還鴕鳥的逃避心態,為了生存不計代價挖空心思的在公司倒下混亂之際謀求個人私利。我覺得很精彩,值得寫一本書,因看了這些,你真的不需要壹周刊和台灣霹靂火來滿足你的八卦慾求。
不過,我要說的不是這些人性底層的事,而是為什麼有人說不可做保,可不可以當公司董事長,給你一個月五十萬當董監事要不要緊,這些正經事。
人呆才做保
不管對個人,對公司,都是基本而且死都不能做的事。銀行要不到錢,先找保人求償,求償不得,公司、保人的所有資產通通被凍結,進法院宣告強制求償。
銀行上徵信中心,只要有任何一筆扣繳稅金記錄的銀行存褶與個人資產,他們都不會漏掉,進行凍結,尤其是銀行帳戶,一般銀行每六個給息一次,利息會自動扣稅,有的銀行是一個月給息一次,這些紀錄躲不掉。如何規避被凍結,我有辦法,但不好教壞大家。
當初設立這家公司,沒有一個人會想到走到這步,而他們花高薪請我來的原因之一,是因為我總有辦法把公司與個人切開,也就是說,公司向銀行借款,公司不用任一人做擔保,純信用,市場利率1.8%,開公司最大的風險就是賠掉投資款,不過,公司的一塊錢,有五毛來自於銀行,所以,誰比較怕公司倒。
所以,那時公司老闆說:『借錢不用做保,那就多借一點。』我輕忽了這句話的背後想法與威力。
我沒預設公司融資爭取到如此條件會變成現今銀行拿公司任一個人無可奈何的結果,當初銀行也萬萬沒料到明日之星會如此落魄。所以說,世界上沒有一定的事,投資事業卻有一定的風險,如果我是銀行,新設事業融資都得考慮再三,因為風險和報酬不成正比,銀行不是創投,承受高風險投資可享受收成的數倍報酬,公司再怎麼成功,利率還不是1%,2%的賺。
結果是,公司資產被法拍,帳戶被凍結,負債數十億無法清償,公司負責人還是可以拿個人的錢去買信義區豪宅。
做董事長的風險
不過,公司在資遣的時候,大家還處在資遣二個月預告期,董事長就先換人了。
大家都有數百億身家資產,賠幾千萬就算了,但名聲千萬要顧好,所以,他們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辭董事及監察人。可是找誰當呢。市場有供給就有需求,他們花得起一個月幾十萬的薪資給願意掛名當董事長的人,而我肯定這些願意掛名的人都沒做過正被法拍的公司負責人。
會結束的公司肯定沒錢繼續營運下去。沒有來自股東的錢,也沒有來自銀行的錢,因此,不要說借款本金,連利息是再也給不起。銀行六個月沒收到利息,就正式進入法院強制執行,公司資產被凍結,凍結沒差,因為機台廠房本來就換不了多少現金,銀行存款呢,肯定比我們個人的存款餘額還少,要不然,怎麼會走到要結束的命運。
不要以為一切由法院執行拍賣,分配拍賣額抵償銀行債權就可了事,重要不在銀行,而是在國稅局。
進法院拍賣的資產必需法拍後由賣方繳交5%的營業稅。銀行凍結資產,但資產還是登記在公司,所以賣方是公司,也就是說,公司必需繳清這筆營業稅。
稅金包含在法拍金分配裡,是否分配得到與法拍金的分配順序有關。
法拍金的分配順序如下:一、房屋稅/地價稅(地方稅),二、抵押債權銀行,三、國稅局(國家稅),四、非抵押債權,五、股東。
這有二個重點
一是,法拍金一般分配到第二順位的債權銀行就分配光了。如果法拍金足以抵償所有債權,表示公司廠房機台在市場上還頗有價值,如果是這樣,銀行早就在市場上找買方,它的好處是,不用進法拍程序的話,就不用跟別的債權銀行瓜分這筆出售款,而且也不用讓地方稅先拿。但它卻是銀行最後的必要手段。會走到法拍表示在無法以市價出售,法拍得到金額不大,銀行債權排第一順位也不見得可以拿回多少,更輪不到第三四五順位。
二是,國稅局分不到法拍金,但稅不會不見,也不會像銀行不足抵償債權時也拿公司沒皮條,他們行禮如儀地開稅單給公司,一旦公司逾期不繳清稅金,公司負責人就依法限制出境。這表示,除非你一輩子不出國,或是個遊民,或早已遣逃在外,或有另一本國外護照,要不然,公司負責人得付清稅款,一毛都不能少。
這也是為什麼公司還沒倒,公司老闆就趕緊找別人來當,原來這不只是關乎名聲問題,還有後續的稅務清償。
而公司法規定,董事監察人如同公司董事長,所以要限制出境的話,大家通通一起來。
一家公司正派經營,經營不善倒閉,公司老闆沒落跑,而且想循規蹈矩的把公司結束,不要認為沒有風險,以為他只為了保名聲而讓你一個月領幾十萬掛名做老闆。
小心被老闆告
公司倒了,就是倒了,像看錯股市趨勢,停損快閃保留元氣,請勿戀棧。不肯走的人像是公司趨勢往下,股價跌了一大段還不肯認賠出場般,以為留在公司,公司可能會起死回生,心態像股票不賣就不算賠,有一天可能可以解套賣出。
這二年有許多公司陸續倒閉,很多人沒拿到薪水依舊待在原地,心態是,待著搞不好多少還可以拿回一二個月薪水,甚至還有董監沒人願意出面處理,高級主管知道公司還有貨款沒收回,出面跟客戶要現金,好心的拿回現金發給這些人薪水,結果是,公司董監立即出面告這位主管侵占,法院判董監勝訴,主管吃上官司,拿薪水的員工人人自危,也怕被董監列被告,趕緊把錢還給公司,沒拿回的薪水由當初一二個月增加為五六個月,當做幫公司做義工,期待下輩子這些人會加倍還給你。
董監躲著不處理,薪水沒得拿,你可以找勞工局出面,而且趕快去找工作,職場不是讓人守株待兔的地方,也不是讓人在這個時候幫別人爭取應有利益的環境,不是你的事就別管,要做義工可以去慈濟。
當初把公司結束這事接下主要原因是我的財務金融資歷缺公司解散清算這塊,我的好奇心戰勝了一切,以顧問的名義幫忙公司處理債權,解散清算。我學到如何債務協商,如何利用政府來讓整件事情順利,如何趨吉避凶,而我學會最受益的一件事是,這世界不會有太好的事自動落在自己手上。這是最理所當然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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