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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保險內容五花八門,真叫人霧煞煞,容我大略說明。
首先,來談談構成要素,一是"車損險",車損又分甲式、乙式、丙式,差別在理賠範圍,甲式是任何原因全賠,但需自負額3千、5千、7千(意即第一次出險,車主需自負3000,第二次出險自負5000,第三次以後每次都是7000),好處在於車子有刮傷可一次處理,不需像乙式那樣限制一次只能4片或一個L型。
那乙式就是不明原因不賠,像停在路邊,不知誰撞的不賠,但是....現保險公司都可通融一下,一個L型或4片,若想整台車洗澡恐得分兩次報ㄋ,相對的只要出險過,明年保費別想減費,出險一次不加不減,出險2次加20%,不論你保甲、乙、丙都一樣。所以,明年還想保全險的話,別亂出險,但有個漏洞就是,在保險快到期前,先續保下去給它減費後,再來出險,前提是後年不想保車體險了(也就是所謂的全險)
丙式又更便宜了,它叫車碰車車體險,意即就是一定要有車牌(腳踏車不行,機車就可以)、還要有警察處理才行,像停在路邊不知是誰撞的就不在理賠範圍,或是在高速公路上不知那台卡車掉下石頭撞破了擋風玻璃也是不賠的。所以,一定要找到兇手就對了。
再來是竊盜險,通常都有自負額10%或20%可選,保費相差不多,所以幾乎都會多花一點錢保自負10%。它的理賠就是,萬一失竊會有30天的尋車期,30天過後確定找不回來,保險公司才開始理賠。那理賠金額就是折舊後的9成,假設車子買50萬,過了幾ㄍ月不見,倘若當時的重置價為40萬,那就賠你36萬,另10%是自負額不賠,但是,萬一以後車子有找到,就會還給車主。需注意的是,必需在車子有移動的情形下,常有停在自家樓下,音響被偷或被破壞,那叫"竊盜未遂",是不賠的,因沒移動。
理賠就是因竊盜引起的損失,有從甲地移到乙地才成立,但要記得請警察在尋獲單上註明因竊盜破壞,例如註明前保桿受損、音響被偷,這樣前保桿就賠了,但只賠9成,需自付10%,假如這次音響加保桿共修了50000,那自己就得自付5000!
再者是第三人責任險,俗稱意外險,在本車有疏失責任時賠對方的人跟車,一般再舊的車都需要強制險跟意外險,WHY?因強制險只賠體傷不賠車(財損),所以是不夠的,一般用到強制險的話,對方車子通常很嚴重,需靠意外險來賠對方的車或強制險理賠傷害不足的部份。通常會有爭議的地方在於明明是對方變換車道不小心撞到本車,卻因責任有分3.7分或8.2分或5.5分或6.4分…等等,假設是3.7分(他錯7我錯3)的話,我的保險公司只賠他3成,另7成他需用他的車損險來理賠(若沒保車損險的話,請自費囉),相對的他的保險公司只賠我7成另3成就需用本車的車損險理賠或自費。
通常除了後退撞後車或前進撞前車或違反交通規則如闖紅燈…都是全責,所有的狀況幾乎都有責任分。還有一種特殊的就是連環車禍,假設每台車都在行進間,叫”追撞:”,就是一台賠一台(後面賠前面);倘若全靜止狀態叫”推撞”,最後一台要全賠前面幾台,所以筆錄很重要,要看清楚別亂簽名。
另外還有司機跟乘客險,意即車上的司機、乘客有受到傷害時。還有颱風、地震、洪水險,需另加費才能理賠。若沒附加,颱風來襲泡水是不賠的。
當然最後且基本的是強制險,一過期被條子發現就是6000大洋馬上開罰。希望大家每天都平平安安的,不會用到它。
首先,來談談構成要素,一是"車損險",車損又分甲式、乙式、丙式,差別在理賠範圍,甲式是任何原因全賠,但需自負額3千、5千、7千(意即第一次出險,車主需自負3000,第二次出險自負5000,第三次以後每次都是7000),好處在於車子有刮傷可一次處理,不需像乙式那樣限制一次只能4片或一個L型。
那乙式就是不明原因不賠,像停在路邊,不知誰撞的不賠,但是....現保險公司都可通融一下,一個L型或4片,若想整台車洗澡恐得分兩次報ㄋ,相對的只要出險過,明年保費別想減費,出險一次不加不減,出險2次加20%,不論你保甲、乙、丙都一樣。所以,明年還想保全險的話,別亂出險,但有個漏洞就是,在保險快到期前,先續保下去給它減費後,再來出險,前提是後年不想保車體險了(也就是所謂的全險)
丙式又更便宜了,它叫車碰車車體險,意即就是一定要有車牌(腳踏車不行,機車就可以)、還要有警察處理才行,像停在路邊不知是誰撞的就不在理賠範圍,或是在高速公路上不知那台卡車掉下石頭撞破了擋風玻璃也是不賠的。所以,一定要找到兇手就對了。
再來是竊盜險,通常都有自負額10%或20%可選,保費相差不多,所以幾乎都會多花一點錢保自負10%。它的理賠就是,萬一失竊會有30天的尋車期,30天過後確定找不回來,保險公司才開始理賠。那理賠金額就是折舊後的9成,假設車子買50萬,過了幾ㄍ月不見,倘若當時的重置價為40萬,那就賠你36萬,另10%是自負額不賠,但是,萬一以後車子有找到,就會還給車主。需注意的是,必需在車子有移動的情形下,常有停在自家樓下,音響被偷或被破壞,那叫"竊盜未遂",是不賠的,因沒移動。
理賠就是因竊盜引起的損失,有從甲地移到乙地才成立,但要記得請警察在尋獲單上註明因竊盜破壞,例如註明前保桿受損、音響被偷,這樣前保桿就賠了,但只賠9成,需自付10%,假如這次音響加保桿共修了50000,那自己就得自付5000!
再者是第三人責任險,俗稱意外險,在本車有疏失責任時賠對方的人跟車,一般再舊的車都需要強制險跟意外險,WHY?因強制險只賠體傷不賠車(財損),所以是不夠的,一般用到強制險的話,對方車子通常很嚴重,需靠意外險來賠對方的車或強制險理賠傷害不足的部份。通常會有爭議的地方在於明明是對方變換車道不小心撞到本車,卻因責任有分3.7分或8.2分或5.5分或6.4分…等等,假設是3.7分(他錯7我錯3)的話,我的保險公司只賠他3成,另7成他需用他的車損險來理賠(若沒保車損險的話,請自費囉),相對的他的保險公司只賠我7成另3成就需用本車的車損險理賠或自費。
通常除了後退撞後車或前進撞前車或違反交通規則如闖紅燈…都是全責,所有的狀況幾乎都有責任分。還有一種特殊的就是連環車禍,假設每台車都在行進間,叫”追撞:”,就是一台賠一台(後面賠前面);倘若全靜止狀態叫”推撞”,最後一台要全賠前面幾台,所以筆錄很重要,要看清楚別亂簽名。
另外還有司機跟乘客險,意即車上的司機、乘客有受到傷害時。還有颱風、地震、洪水險,需另加費才能理賠。若沒附加,颱風來襲泡水是不賠的。
當然最後且基本的是強制險,一過期被條子發現就是6000大洋馬上開罰。希望大家每天都平平安安的,不會用到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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