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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特許廳在20091023公佈對於綠能(green)相關的發明專利申請案,為求保護相關的成果、促進研究開發的原因,自2009111起相關的申請案都可列入早期審查、早期審理的對象(相當於台灣智慧財產局加速審查)。簡單跟大家報告,發明專利的審查單單只有申請還不夠,還需要申請實審,智慧財產局才會排入真正要審查發明內容的時程表。但依照台灣現在一般的狀況而言,常常都要花個3~5年才能真正得到專利權,所以一直以來台灣人只喜歡快速就能得到標榜權利的新型專利,但實審過後的發明專利才是讓歐美日大企業玩弄產業的利器!

 

    發明專利和新型專利有何不同?換一個不倫不類的比喻來說,就像參加星光大道的選手一開始參加百人初選進攝影棚為止,都是新型專利代表。但實際要拼到星光十強以內才算是發明專利。雖然這個比喻很奇怪,想要強調的是進到十強為止,他們的歌聲(專利實質內容)才會被人真正的拿出來探討。個人舞台魅力(發明標的)、外表舞技(說明書形式)、選對歌(專利內容)等等,才會漸漸為人所知(有實質的審查過)。加速審查就是加速這個過程,創造出更多的明星(專利權),歐美日的國家是這麼玩專利的,所以各位小鈴老師或小胖老師,不要被奇怪的選手矇蔽你的雙眼! 

    日本的早期審查、早期審理(加速審查)的對象有申請人是個人、中小企業及大學的申請案申請外國的申請案該發明即將實施的申請案綠能(green)相關的專利申請案(以上都只針對日本國內而言)。對照台灣,目前只有該發明即將實施的申請案、通過國外(美日歐)專利主管機關的審查,對應在台灣申請的發明申請案。

它的差別非常明顯!台灣是等別人通過後再來比較其中差別,沒太大問題就通過吧!完全就是被動和取巧的態度。雖然我們在審查人員人數不比他國,實際的審查委員和案件數量比還有待商確,但是政府沒有主動的提出我們國家因為要發展什麼,所以特別要保護什麼發明等等,完全沒有這樣的態度。對照日本要保護個人、中小企業、大學以及要申請其它國家的大企業和最熱門的綠能科技,這樣的比較應該很明顯了!

     雖然專利制度台灣已行之有年,但在這個制度還不是深植人心的狀況之下,再加上所謂國際現實(無法和他國簽定加速審查機制,因為阿共仔會反對!)有現在的狀況也有點莫可奈和。雖然有時新聞會報導中學生或大學生的發明,但我們對於智財權培養的認識,或是智財發展的配套措施,尚處於陌生階段。有的都被出貨週刊包裝成噴出題材,建構成上漲的本夢比。在專利的保護以及其衍生的各種樣態比賽,台灣屬於被動到不行的選手。我們為什麼在現在這個環境裡感到被侷限、對外和對內環境都顯的如此的難以突破?中國競爭力的掘起和自己的產業無法升級,所以簽ECFA解決?東協十加三[中日韓],我們趕快去簽FTA?

    如果自己的國家有別的國家無法忽視的專有「原力」,我們何必害怕自己被邊緣化?!台灣有其它國家沒有的優勢,四面環海,相關於綠藻的生長,風力能源的利用,海水資源的利用,再加上過去的產業發展和一定的人材素質(其它國家的睹場都來台灣徵材,因為台灣人服務業的文化深植生活),都可以幫我們在綠能的世紀裡發展適合台灣的技術,從而達到觀光以及產業升級的企圖心。雖然我們政府失去方向,但我們不該楚囚相對!教育不是什麼都讓教育部去訂,我們都是網路時代的網民,更容易接觸到從前的人所無法看到或聽到的資料,我們所要做的就是平心靜氣,關掉電視,忽略新聞,思索我們的原動力,促使我們的生活一點一滴的改變!  

日本早期審理對象的增加

http://www.jpo.go.jp/cgi/link.cgi?url=/torikumi/t_torikumi/souki/greensouki.htm

灣發明專利審查實務作業相關調整方案及專利規費收費準則修正草案公聽會

http://www.tipo.gov.tw/ch/News_NewsContent.aspx?NewsID=4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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