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要不要轉換,一定要回歸「需求」,先確認「是否不需要這張壽險保單了」?

拿一、二十年前投保的壽險保單轉換新保單,從預定利率由高轉低來看,根本是不應該做的事;早期保單轉換應該都是業務員跳槽,回過頭找老客戶更換現在自己銷售的產品,後來也也一些殺手級業務員,對有機會解約的客戶,說服後買新單,最後公司也跳下來操作,例如10餘年前,投資型保單,原來傳統型保單,保費低,保障高,對於保險公司來說是個包袱,於是建議保戶更換,將原本已有含金量高的保單,換成一張彩券……..結果可想而知,鬧得滿城風雨,後來同意保戶可以在三年內,恢復原狀

 

「保單轉換,三年可撤銷  20070405經濟日報 記者李淑慧、建勳報導

這幾年投資型保單熱門,不少業務員鼓吹保將傳統壽險保單轉換投資型保單,讓保承受不少風險。金管會昨(4)日表示,如果保能證明業務員不當行銷,保可以在三年,撤銷轉換,回復原來的契約。不過,保險局要求保必須要負起證責任,要能證明當初業務員在推銷時,的確沒有遵守相關法令規範及公司作業規定,有不當行銷的行。」

 

現在又來了,換成年金險,或醫療險。

我的看法是 : 原來滿期的保單已有一筆完整的價值,拆成每年給你一點點,你覺得如何,如果需要用錢,可以部份解約啊 !至於換成醫療險 : 保險公司是營利單位,可能給你高於你原保單價值的福利嗎?換成一個不確定的保單,拿你已有的價值,雙方對賭,你不一定會生病用到,真的看病沒錢,還是那句老話,部分解約也可以啊 !

 

有意轉換者必須注意 :

.是轉換年金險者,如果已領過年金,就不能要求保險公司回復舊保單;

.是轉健康險者,一旦申請過理賠金,亦不可要求回復舊保單;

.是被保險人身故後,家人或受益人也不可以要求回復,以領取舊壽險保單的身故保險金。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普羅張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