贏家的詛咒-考生的囚徒困境

 

        在個體經濟學中,廠商的競爭行為佔了相當的篇幅,廠商競爭型態大致分為:1、完全競爭模式(如計程車) 2、壟斷性競爭(如手機與電腦廠商) 3、寡佔(如電信業)  4、獨占(如水電) 四大類。升學考試的選填自願大致上接近完全競爭模式,完全競爭模式有幾個特點:進入障礙很低(人人都可選填自願)、競爭成本很低以及最重要的是接近公平。

 

        容我再簡單說明廠商競標行為,政府的工程大多是公開招標,招標最基本原則是「價高者得」,譬如政府開放4G電信執照,除了資格審查之外,當然是由願意支付最高權利金的廠商優先獲得經營權,這除了符合公平競爭以外,一方便可以讓政府獲取最大利益,另一方面也可以藉此篩選最具有經營能力的廠商。

 

        然而今年(2014)政府所推行的12年國教,卻發明了「超額比序」這個怪異方式來篩選想要錄取的學生,簡單的說就是同樣分數的兩個考生若選填同一個學校,如果將該學校列為第一志願的考生,則優先獲得錄取,更慘的是,另外一個把該學校列為第二志願或以下的考生,非但不能錄取,還會遭到「志願序扣分」的懲罰,扣分後的總分別說無法錄取該學校,甚至會比其他分數比較低但沒有遭到扣分的考生,往下選填自願更不具競爭力,如果多填了幾個志願,甚至會發生「一路連環扣」的慘狀。

 

       用經濟的角度來解釋「志願序扣分」,可用「超高投標成本」來解釋,假設政府有100個工程標案,而恰好有100家廠商來投標,而每個廠商只能獲得一個標案,按照常理,應該是願意出最高標金的廠商來取得最大的工程(或者是該廠商心目中最想要得到的工程),但是如果政府硬性規定每個廠商每投一個標就得支付高額投標金,而這高額標金成本足以大量侵蝕他所能夠支付的投標金額,那可想而知,這些廠商將會無所適從,結果肯定會發生有財力有能力的廠商不是低就去選擇較小的工程,不然就是被投標成本侵蝕落得「兩頭空」。

 

        當然,如果只有100個廠商,他們鐵定會去彼此聯繫,用「聯合綁標」的方式來獲取最大利益,但是萬一這個模型擴大到數十萬個國中考生時,「超高投標成本」會摧毀完全競爭的精神,而類似博奕理論中的囚徒困境,每個考生必須去揣測其他數萬人的選填模式,而為了能夠順利錄取,只能用「次佳選項」來博取錄取機會,而且在填志願會被扣分的超高投標成本的情況下,每個考生被迫不能有太多的選擇,要不就孤注一擲造成落榜,否則就淪落到囚徒困境從「次佳選擇」不斷地向下修正到「次次佳」或「次次次佳」…..

 

        超高的投標成本會造成優秀的廠商去從事與競爭力不符的工程,無法多元選擇更會造成所有廠商競爭力流失。相同的,十二年國教這種志願序扣分的政策,讓考生面臨「博奕成本」(志願序扣分)比考試成績更重要的荒謬境界,全國考生與家長陷入類似兩難囚徒的博奕困境,難道教育當局想要藉此告訴學生:「人生無從多元選擇」嗎?難道教育的目的是要上15歲的小孩明白現實社會的殘酷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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