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會

        股東會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最高權力機關,舉凡公司章程、董監事改選任命解任、財務報告書的追認、董監事報酬、盈虧追認、股利紅利的分派、股本變動、公司合併與其他重大變動都必須經股東大會的同意;原則上股東常會一年召開一次,但股東臨時會則不在此限。不過,一般上市公司的股東會多半流於形式,只能用行禮如儀來形容之。股東若無暇參加股東會,可以填具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行使權利,也因此讓委託書成為股東會甚至公司治理上的重要關鍵角色,台灣許多上市公司的大股東持股權數不足以當選董監事,但卻用收購委託書的方式來延續其經營權;而股東大會亦有如獨裁政權的口袋國會,除了安排員工的形式發言外多半不讓小股東有發言與詢問的權利。

        股東會場通常會請記者採訪,有些公司還會安排一些董事長的個人秀,如事先請套好招的小股東懇請董事長加發股利,而董事長會大作順水人情將股利加發個五角一塊,宛若一場「與小股東一家親」的表演秀,仿如獨裁強人擁抱平民小孩那種肉麻親民假相;不過,若不識相的小股東當成提出程序問題質問其財務報表的漏洞與疑點時,董事長說不定二話不說立刻動用警察權,恨不得回到民初的軍閥時期可以一槍斃了你。

        站在股東治理的角度,投資人應該盡可能地參與股東會,並排除萬難爭取自己發言質詢的機會,即使董事長是首富級的強人,亦無法剝奪小股東在股東會上的任何權利,如果一家上市公司會會用程序或外力排除任何股東行使合裡範圍的權利,就代表這家公司不值得信任更不值得投資,因為若連股東都想要欺瞞,這家公司的治理就毫無誠信可言。

        股東會對台股投資另一實務上的提點,那就是股東會召開前的一段期間前,放空的融券戶必須強制回補,從事融券投資者須隨時注意公司股東會的召開時程(股東臨時會則無須強制回補融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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