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華先生 您好:

       關於 台端大作(即刊載於http://www.wretch.cc/blog/bonddealer/16653520網址)部分,因其內容不實,有影響投資市場安定並斲傷本公司信譽之虞。爰提出說明請求立即更正。 

        一、台端大作對本公司名譽信用已生影響 

       就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為法所容許。
但台端係網路評論人士,卻於網路發表文章中多次斷章取義、移花接木,甚至以情緒性字眼而非單純之事理推論或描述,對本公司加以攻訐誹謗。以下茲摘舉台端所舉與實情不符者: 

(一)關於「其中內部稽核主管還變更兩次」:
董監事之變更,涉及股權變動;會計主管、稽核主管及發言人之變動,為本公司集團內部正常職務輪調,況且本公司董事長自創辦以來更從未變動過。台端上開言詞,刻意忽略文首「炎洲買進將近47%的亞洲化學」之敘述,並直接跳躍而謂炎洲的稽核主管、發言人、會計主管、監察人甚至董事長全部發生變動,接下再不附理由逕謂「這實在是太讓感到不舒服了」,此將嚴重誤導投資大眾之視聽。 

(二)關於台端所指「炎洲近兩年來一共犯了「帳務虛假」、「資金違法使用」、「惡性炒作股票」等前科,這都不是我亂說的,而是炎洲遭到主管機關處罰的新聞稿」:
民國99年2月1日,炎洲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法令,負責人遭處罰鍰24萬元。關此,台端於文中以括弧稱:「炎洲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申報96年度至98年第3季財務報告,均未由符合進修辦法第3條規定之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本公司會計主管僅因未符合進修辦法第三條遭罰,惟台端卻復稱:「總按:會計主管不敢簽章,一個月後該公司就更換會計主管,我用紅色字體標出時間讓讀者對照」。此台端不能諉稱不知「進修辦法第3條」之法律規定,而謂「會計主管不敢簽章」並非誹謗。 

此外,諸如所指「以炎洲這種「不務正業炒作土地」、「關係人更動頻繁」與「證券交易法的前科累犯」,均係不附理由,未經查證或蓄意以非難之言詞,而為議論。

       二、本公司之要求:
       本公司為公開發行公司,所有資訊均依法揭露,基於尊重言論,對於各界之斧正,向視之為惕勵策勉之動力來源。惟查,台端大作雖已經表明,台端對本公司相關之資訊知之甚稔。不知何故,卻屢屢曲解或毫無干係之連結。網路平台所提供之訊息為不特定大眾可閱讀,所發表之評論應更為謹慎。若對本公司公開之相關營運訊息有所疑問或指教,歡迎台端賜電求證、詢問,但若為刻意誤導,即為法所不容,本公司亦必將追究到底。
        請 台端於收到此函2日內自行更正或移除該文。否則本公司將訴諸法律,並要求台端賠償本公司商譽之損失。


         炎洲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處 法務室


黃國華聲明:
一.我只能假設這封來信是真的炎洲公司的來函

二.我基於保護自己的緣故只能關閉該文章,我一個小小作家怎麼可能去和上市公司打法律戰呢

三但我也回函要求,希望該公司能給我一個專訪,我會就許多我與外界對炎洲公司的諸多疑點去一一質問,當然我會基於專業與不偏頗但偏嚴厲的立場寫下我的專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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