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從這則新聞看起:

公司買庫藏股 經理人賣股恐被罰
〔2011/10/20/自由時報/記者陳永吉/台北報導〕為了區區幾萬元,上市公司的兩個經理人可能要被罰24萬元,真是得不償失!今年8月股災以來,主管機關及證交所積極鼓勵上市櫃公司投入庫藏股,結果截至昨天為止,一共有166家公司宣布投入庫藏股,件數一共176件,但目前已經實施完成的家數,卻有9件買回的張數不到當初宣布的2成,更有一張都沒買回、口頭護盤的公司,甚至還有2家公司,經理人還反向賣出持股,可能面臨金管會開罰

中環(2323)8月11日董事會宣布,從8月12日起至10月11日止,計畫買回2萬張庫藏股,結果在10月11日買回日屆滿,公司只買回1,348張,買回均價4.51元,在這段時間內,從內部人持股異動事後申報表發現,一位經理人卻在9月份賣出了8張持股,如果以中環9月最高價來計算,賣出最多僅獲得5萬元,現在卻可能面臨被罰24萬元。

最慘的還不是這位經理人,新產(2850)在8月10日宣布實施庫藏股,買回日期至10月9日,預計買回1萬張,結果新產至10月6日就宣布已買回6119張,同樣的,一位經理人在9月份新產還在實施庫藏股期間,賣出1張持股,以期間股價不到19元來看,若真的被罰24萬元,等於多賠了十幾倍的錢。

事實上,除了這兩位經理人之外,宇瞻(8271)8月底宣布實施為期2個月的庫藏股,將買回2,000張,結果大股東威剛(3260)9月份在市場上直接賣出179張,而另一大股東力晶(5346)9月初也申報轉讓3,240張,等於庫藏股實施是給大股東賣股的,不過,證交所表示,這都合乎法規

證交所指出,根據證交法第28-2條規定,僅規範董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公司實施庫藏股期間不得賣出持股,若未依規範,證交所將報金管會,由金管會處置,至少要罰24萬元,只是此法規並未規範大股東賣股行為,所以依法無法可罰

新聞評論:

只要被公司列示為內部人,包含公司總經理,部門主管及配偶未成年子女,都必需申報予證交會,持股的買賣為了避免內線交易,除了申報外,買賣之間的時間必需相隔六個月以上,亦即買了公司股票之後,必需隔六個月才能賣,買的行為包含市場交易,履行員工認股權證,員工分紅配股,現增員工認股等,反之亦然,所以,這些內部人認股是無法像大股東那樣,借券放空鎖利差,因為借券放空也是賣股的一種。

除了員工分紅配股外,只要是掏錢出來買,公司比個人還會算,當然是認股的時候價格壓低,認股後價格拉高,來賺取中間的差價,公司募到股款,大股東賺到差價,何樂而不為。

可是,認股後的公司股價在大股東拉高並出貨後,是否仍可以維持高價至少六個月以上,讓被限制買賣時間的內部人也可以實質獲利,以目前國際經濟情勢變動如此大,上個月還沒爆掉的公司這個月不知還是否安在,只有上帝知道六個月後世界會更好或更差。

當然興奮的帳面價差,這些當初也被公司釋放的好消息洗腦的一群內部人,到六個月後,常常發現公司股價跌破認股價,更慘的是,當初認購時候與市價的價差還得被視為個人所得課稅。

在市場上的人都知道,董監事為避免被列入規範,帳面上持有公司股票只是個人的一個非常小部分,有腦細胞的人都曉得要用人頭戶進行,誰會笨到被規定買賣間隔必需六個月,所以,他們跟大股東一樣,實質上被規範是少之又少,但內部人每天被公司操得要死,最缺的除了時間外,還缺人頭,他們的腦細胞被公司消耗殆盡,來不及去找重要的人頭戶來掛股並及時賣出。

所以,當員工以為他與公司大股東是同一邊而興奮認股的時候,他可能比散戶還慘,因為當大家都跑了之後,他仍是股東。

結果,員工想賣股,不巧上公司大股東為了出脫股票而實施庫藏股,大股東一切合法的拿回現金,員工沒賺到錢還反倒必需倒貼。

只能感嘆怎麼又買到了心酸。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bonddeale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