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與聯合晚報新聞摘要:

        台灣證券主管機關爆出員工收賄醜聞,IC設計廠通嘉(3588)涉嫌行賄台灣證交所初級專員丁偉宬,以趕在去年8月底掛牌上市,這起醜聞使得市場質疑通嘉上市正當性,投資人權益受損,更無疑對近年來積極爭取海外公司回台掛牌上市的證交所打了一巴掌。這也是自民國93年爆發勁永「禿鷹案」後,證交所員工再次捲入司法案件。

       台灣證交所專員丁偉宬疑涉向上市公司通嘉(3588)收賄數百萬元遭檢調收押,為免事態擴大,台灣證交所緊急清查97年迄今丁偉宬承辦上市案件,國內股票初次申請上市案為艾迪森(3591)、通嘉,國內上櫃轉上市案為致新(8081)、晟鈦(3229),國外第一上市案為TPK宸鴻(3673),國外TDR 第二上市案為陽光能源(9157)總計6件,其中不乏百元俱樂部的高價股與TDR。台灣證交所強調,「上開案件並無發現異常情事」。

       證交所表示經過交易所稽部門緊急查核,一家一家公司調閱相關上市審議送件卷宗,經過連日來的檢查,包括通嘉在內的6家公司,其上市審議過程中並無發現有異常情事。

       針對外界指稱交易所協助通嘉上市案快速通關,證交所表示,依據審查有價證券上市作業程序規定,股票初次申請上市案之審查期限為於收件後6周內提報上市審議委員會審議,證交所均依規定辦理,通嘉「上市審查至上市掛牌」時程長達127天,甚至高於同期申請上市的其他科技公司。




        總按:證券交易所的官員收受申請上市的通嘉公司的賄款,讓通嘉這家公司快速通過審議,其間到底有沒有更高層官員涉案或是否為結構性問題,這已經是司法問題,但是證交所竟然用「外行的瞎話」企圖混淆視聽,證交所說:「通嘉「上市審查至上市掛牌」時程長達127天,甚至高於同期申請上市的其他科技公司。」,這簡直就是企圖矇騙不懂承銷程序的投資人,一家公司能否上市的主要關鍵在於「向證交所送件申請上市到證券交易所之有價證券上市審議委員會」這個關卡,一旦證券交易所之有價證券上市審議委員會通過之後,掛牌與承銷這段程序就頂多只是「報備」而已。

        一旦證券交易所之有價證券上市審議委員會通過之後,承銷到掛牌都有固定的時間,當然上市公司可以在法定的時間內自行決定承銷掛牌的快慢。

        換句話說,關鍵在於「送件-審議通過」這個階段,這個屬於證券交易所的時程,真的是可快可慢,甚至於可以決定一家公司能否上市,所以,一切的「故事」都很容易在這段期間發生,

         根據我的計算,爆出受賄弊端的嘉通從送件到通過一共花上36天(含假日),我統計兩年多以來一共二十四家上市公司通過證交所上市審查會議(不含存託憑證與外商第一上市),其中有九家上市公司的審查時間與通嘉相當或少於通嘉。

        疑點一:其實就36天的審議,雖然快了一些,但是在過去兩年的上市案子中,有9/24的案子也有相同的速度,如果三十多天到四十多天是「正常速度」的話,通嘉何必要行賄?

        疑點二:如果行賄之後才能享有「36天」的速審速決,那麼,其它九件上市審議案的「快速通關」,是否有所謂的「倍受禮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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